廈門特區30周年:特區立法,法治之光照耀廈門
廈門特區立法工作由此拉開了帷幕——— 當時廈門特區經濟法規由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廈門特區管委會受省政府委托,擔負起法規的起草任務。涉及企業設立、土地使用、勞動保障、技術引進、環境保護、特區與內地經濟聯合等方面的一批地方法規相繼問世。 不過,當時的立法流程比較長,法規由廈門起草,報省政府審查修改,再由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難免會影響廈門特區法規及時立、改、廢,不能適應特區發展的需要。因此,從1989年起,廈門開始積極向中央爭取特區立法權。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終于通過 《關于授權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廈門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廈門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從此,廈門立法進入了嶄新的階段。 2000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正式實施。根據立法法規定,廈門市從此同時擁有特區立法權和較大市立法權。廈門立法更加任重道遠了。 開門立法充分聽取民意 特區立法權和較大市立法權來之不易,廈門全市上下都倍加珍惜。1994年以來獲得特區立法權以來,廈門市人大常委會緊扣廈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突出經濟立法,加強社會領域立法,制定了130多部地方法規,并隨著形勢的發展,進行必要的立、改、廢,目前仍然有效的法規有82部。 廈門立法的特色是什么?許多知情者都會想到一個細節,市人大常委會每次開會,會場中都有二三市民旁聽。 這個傳統已經延續了10多年,市人大常委會還專門出臺了一部管理辦法。 廈門大學的退休教授胡南樺,近幾年已經是旁聽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常客,跟許多人大領導和常委會委員都成了熟人。當他旁聽立法審議后,也常常向他們反映自己的意見,最終,有不少建議被采納到了法規中。 “開門立法”,正是廈門特區立法的顯著特色之一。除了邀請公民旁聽,在立法過程中,還多次通過媒體、網站向社會公示法規草案,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正是這種以人為本的思路,使廈門的立法充分調動了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廈門也由此誕生了不少在全國走在前列的地方法規。如廈門的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就是全國首部將城市居民和農民共同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地方性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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