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特區30周年:特區立法,法治之光照耀廈門
baijiapai.com?2011-12-07 07:10? ?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一市兩法”困局終于破解 2010年6月20日,省委書記孫春蘭宣布:國務院批準廈門經濟特區擴大到全市。 經濟特區擴大到全市,對廈門來說最直接的好處,就是經濟特區法規的適用范圍也擴大到全市,“一市兩法”的困局成為歷史。 “特區立法在特區范圍內實施,島外非特區地方原則上不能適用;較大市法規,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必須要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才能正式實施,所以我們常說,這只能算‘半個立法權’。”時任廈門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鄭慶勛說。 由于特區范圍局限于島內,特區法規不適用于廣大的島外地區,客觀上造成了“一市兩法”,逐漸成為廈門進一步發展的瓶頸之一。 “一市兩法”,客觀上就造成廈門島內外兩種法制體系。由于“一市兩法”,島內外的工傷事故補償標準就不一樣,物業管理的公維金繳交者也不一樣。這就容易導致政府政令不一,市民無所適從,投資者無法評判島內外成本的準確性,對經濟、社會、生活都會造成不利影響。 此外,涉臺立法全部都是特區法規,而廈門臺商投資區域大量在島外。“一市兩法”的局面,客觀上也對兩岸交流交往、維護臺胞合法權益帶來了不利影響。 隨 著特區范圍擴大到全市,這一瓶頸問題終于迎刃而解。 市人大常委會迅速反應,對當時施行的60部經濟特區法規進行了清理,其中的50部,自2010年8月1日起在擴大后的經濟特區適用。而從特區擴大后新提上日程的法規,全部適用于全市。法制的統一,為廈門特區科學發展新跨越,提供了更加堅實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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