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教師委托炒外匯被騙 180多萬8個月被炒成"0"
東南網-海峽導報12月10日訊 (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圖)180多萬元,8個月時間,被炒成了“0”。與此同時,幫忙操盤炒外匯的公司從中賺了170多萬元傭金。 這些錢,是一位年近五旬的老教師畢生的積蓄,他甚至把自己的住房都抵押了,全部委托“炒外匯”。 付出慘痛代價之后,可憐的閆老師才發現,這是一場騙局。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閆老師索賠案。 暴利誘惑 “能炒套別墅出來” “打造國內黃金投資第一品牌”,時至今日,在廈門金旭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網站上,這樣誘惑投資的廣告依然醒目。閆老師就是被這樣的誘惑給騙入投資陷阱的。 “當時,投資公司的法人代表吳總多次對我說,如果我投資一百萬,不用一年就能讓我翻幾番。”閆老師說,因賺錢心切,他當時就決定把自己的全部身家都托付給吳總。 從2009年12月開始,閆老師分六次,往吳總指定的賬戶匯入27萬美元 (相當于170多萬元人民幣),這些錢當中,有120萬元人民幣是閆老師自己的住房抵押貸款。 匯錢后,閆老師心里不踏實,特意拿著自己的住房抵押貸款合同給吳總看,再一次提醒說:“這些錢是我住房抵押的錢,你一定要保證我的本金。” 當時,吳總回答說:“你放心,絕對沒問題,說不定我能給你炒套別墅出來呢!” 謊話連篇 巨虧卻說“賺十幾萬” 但是,當閆老師把這些錢交給該公司操盤后,沒過多久,吳總又多次把他叫到投資公司去,還騙他說:“你已經賺了10多萬美元了,現在已經有30多萬美元,你最好再去拉資金。如果你能拉到50萬美元,就會絕對只賺不賠。” 于是,單純的閆老師又拉了好幾位親戚朋友一起投資,又往該投資公司匯了12萬多美元。 “湊足50萬美元后,我認為應該可以只賺不賠了。”閆老師說,但他沒想到,其實他的錢一直在虧損,只是他不知道罷了。 2010年4月1日,閆老師參加了該投資公司召開的一場“投資理財研討會”。當天,閆老師作為投資大戶,還和幾位重要人物一起,被安排在前排的嘉賓席上。 然而,當天晚上,一位來參加研討會的深圳理財專家問閆老師的投資回報情況時,閆老師說“已經賺了10多萬美元”。這位專家很好奇,就到閆老師家去看賬戶交易明細表,結果,打開電腦一看,專家說:“你已經虧得差不多了,如果再繼續做下去,就會崩盤。” 百萬本金 被操盤公司炒成傭金 剛開始,閆老師還不信,隨后,他又請了一位理財專家來看。結果,也證實了他的賬戶虧損嚴重。專家還發現,幫助閆老師操盤的公司收取了巨量的傭金。每一手交易都要抽50美元。但閆老師說:“剛開始他們還騙我說,每一手傭金是2美元。”對此,業內人士指出,這種行為叫“炒單”,也就是炒傭金,無論客戶買進或賣出、盈利或虧損,每做一手操盤公司都能獲利50美元。 也正因為如此,該公司每天都頻繁地進行交易。根據交易記錄,僅在2010年1月27日一天內,操盤手就在閆老師的賬戶內做了150手,收入傭金7500美元,折合人民幣5.1萬元。 又如2010年1月28日,該公司又做了108手,收入傭金5400美元,折合人民幣3萬多元。業內人士說:“傭金其實就是操盤公司從投資人賬戶上 ‘割錢’。” 截至2010年4月1日,金旭鑫公司從閆老師的賬戶上“炒走”的傭金就達130多萬元人民幣。 賬戶失控 賬戶被炒成“0”元 知道真相后,閆老師立即找吳總要求退出剩余資金。但是,吳總卻說“很快就可以炒回來”,不讓他抽回資金。這時,閆老師的親友知情后,也開始向他追討本金和利息。無奈之下,閆老師還是逼著吳總抽回了10多萬美元。 接著,閆老師又連續幾十次找吳總說“不做了”,要退出剩余的10多萬美元,但吳總拒不退出,為此雙方還發生了沖突。隨后,閆老師又逼著操盤手林某從賬戶中取出11萬美元。 到2010年8月,閆老師的賬戶中還剩余5萬美元。但是,他的賬戶處于“失控狀態”,他本人根本沒有掌控權,因為操作密碼一直由金旭鑫公司掌控。“我多次叫他們停止操盤,可是他們都不理會我,還私自更改密碼,強行操作。” 5萬、3萬、2萬、8000,閆老師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賬戶中的錢被炒到“0”為止。 從此以后,吳總開始將手機換號,躲著不見閆老師。去年年底,閆老師向公安機關報了警,指責金旭鑫公司和吳總非法經營,騙走他的巨額資金。 今年3月份,吳總及其公司操盤手林某先后被抓獲。近日,他們兩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提起公訴。 根據檢察機關調查,金旭鑫公司以對待閆老師的方式,賺取了多位客戶的傭金。其中,吳總非法所得為219萬多元,林某所得為137萬多元。 吳總等人落網后,閆老師也將吳總和投資公司告上法庭,索賠自己的損失。還好,閆老師手中有一張借條,是吳總在落網前寫給閆老師的借條,承認欠款29萬美元。 法官說法 私炒外匯觸犯刑法 思明區法院主審法官:當前,國內做外匯實際上都是不正規的(除了國內銀行經銀監會批準后所開展的實盤外匯業務),這些違法公司的操作方法大多是把人民幣兌換成美元后,匯到境外銀行的專門賬戶,從事的都是外匯保證金交易。 這種業務隱患極大,其未經國家金融機關的批準和許可,沒有正規的審查和法律監管,存在大量的違規操作空間,嚴重擾亂了金融市場的秩序,外匯保證金業務風險很高。像本案中,原告等人投入的數百萬元資金,在短短幾個月時間內就被全部虧光。 另外,從事炒外匯的所謂外匯投資咨詢公司,實際上也往往屬于空殼公司,但是,投資人從開戶到更改密碼,全部都交由這些所謂的“專家”控制,存在巨大的漏洞和風險,而且這些“專家”所熱衷的外匯操作中常見的對賭交易本來就是虧多賺少,盈利的可能性極低。 即使僥幸盈利,因這種炒賣外匯業務所取得的收益也不受法律的保護,正是為了規范這類不法行為,我國立法機關從被取消的投機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了非法經營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中作了具體規定,該條第四項還規定“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也屬于非法經營罪。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從事這種業務的犯罪經營所得屬于犯罪所得,在公安機關偵破確定后一般都會處以沒收,大量受害者在投資出事以后,因無法追回損失,只能自認倒霉。 專家說法 不受法律保護維權沒依據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近來連續發生多宗炒外匯受騙案件,作案手法大多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客戶進行大額投資,導致許多被害人血本無歸。因此,市民在將資金投入公司時,一定要了解清楚該公司的經營范圍,并且查閱公司的經營業務許可證,多留個心眼。 另外,對于目前進行的所謂網絡炒匯與非法炒金來說,只不過是這些公司采用同一個模式、同一條通道運作的不同產品而已。 為防止資金和國際熱錢大量流出和集中流入,外管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嚴厲打擊地下錢莊、網絡炒匯、非法炒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投資人特別要注意的是,目前市場上那些自稱可投資外匯保證金業務的公司全部是非法的。一些所謂的外匯投資咨詢公司,實際上屬于空殼公司,沒有經監管部門批準。其賬戶是境外賬戶,且沒有與銀行達成第三方托管的協議,因此,都不受法律保護。一旦投資人遭遇像閆老師這樣的投資陷阱,如果沒有借條,連要維權都沒有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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