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樂場所存在安全隱患 不少孩子曾摔傷或撞傷
廈門網-廈門商報訊 (商報記者 向財霞)既然游樂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就難免會出現意外,孩子一不小心就會摔傷或撞傷。昨日,本報征集令發出后,不少家長致電本報熱線稱,他們的孩子也曾在游樂場所受過傷。另外,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孩子在游樂場所受傷的案例并不少見。 孩子摔出蹦床 今年3月,張女士帶著3歲的孩子到廈門某娛樂公司玩充氣式蹦床。由于該蹦床沒有設置護欄,孩子從蹦床摔出,碰到外面的石頭,頭部受傷。經醫生診斷,孩子頭部輕微受傷,醫生建議做CT、拍片等檢查。張女士與商家交涉,但商家拒不承擔責任。 玩著玩著傷額頭 前段時間,5歲的樂樂(化名)跟著媽媽去湖里一家游樂場玩蹦床,孩子在蹦床上蹦時撞傷了額頭。周女士把孩子送到醫院就診,之后和游樂場協商,要求游樂場賠償8000元的治療費以及營養費。然而,游樂場負責人卻稱,游樂場入口已張貼了“安全注意”事項,作為監護人的周女士也應承擔責任,因此拒絕賠償。 周女士說,孩子玩蹦床時,大人根本沒法進去,只有管理員可以照管孩子。因此,孩子進去后,監管責任應該由管理人員來承擔。 經調解,游樂場最終同意賠償周女士小孩的治療費及營養費7000元,并表示如受傷部位傷疤較大,需要手術,愿意承擔相關費用。 “槍口”是鐵做的 今年5月,宋女士帶著還在上幼兒園的歡歡(化名)去湖里公園玩快樂戰城游戲。玩了一輪后,歡歡彎腰去撿地上的“子彈”,抬頭時卻一頭撞在“槍口”上,頭部流血。 宋女士發現,撞傷歡歡的“槍口”是鐵做的,外面雖然貼了一層橡膠皮,但橡膠皮很薄,根本不管用。同時,在游樂場內,宋女士發現沒有相關的注意標識。因此,她認為游樂場的工作沒有做好,要求商家賠償,但是商家只愿意賠償醫療費用。宋女士認為不合理,便投訴到12315。 經湖里區12315調解,歡歡得到了600元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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