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限購家庭可買房 賣房者以限購為由毀約判敗訴
賣房者以限購為由毀約,被判敗訴,丈夫被限購,家庭仍可買房。 東南網-海峽導報12月24日訊(記者 陳捷 通訊員 誡思)丈夫被限購了,妻子還能買房嗎?近日,海滄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法官一審判決認定,限購應該以家庭為單位,只要妻子符合購房條件,合同就要繼續履行。 據了解,案件起因是海滄區一個房東在簽合同后,不愿將產權過戶給買方。他給出的理由是:購房者是外地戶籍,不符合購房條件。 不過,購房者葉先生則提出,讓房東將產權過戶到他妻子名下,他認為,其妻子是廈門本地戶籍,完全符合過戶條件。 該房產交易早在四年前就已經簽訂。雙方當初就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葉先生向房東張先生購買位于海滄區某小區8樓的一套房子,總價64萬多元。合同簽訂后,買方也按約定付了20多萬元首付款,其余部分也辦理了房貸。 但是,由于2007年以來,海滄區的房價一直上漲,又恰逢政府出臺限購政策,明確規定像葉先生這樣的外地人不能在廈門購房。 因此,房東張先生認為,買方葉先生作為外來人口,不具備在廈門購買房產的條件,雙方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就應當解除。 但是,葉先生反駁說,他妻子是廈門戶籍,他們夫妻算是廈門戶籍家庭,符合在廈門市再購買一套房產的條件。 近日,法官判決裁定購房者葉先生勝訴,要求房東張先生繼續履行合同,將房產過戶到購房者的名下。 此外,法官還判決要求張先生承擔違約責任,每天按購房總價的0.05%支付違約金,一直到產權變更手續完成為止。法官說法限購應以家庭為單位 “限購應該以家庭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主審法官說,葉先生妻子的戶籍在廈門市,因此,雖然葉先生的戶籍在今年4月以前不在廈門市,但是,兩人可認定為廈門戶籍家庭,他們這個家庭在廈門市已有1套房產,按照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發布《關于落實居民家庭限購商品房住房政策的通知》,可以再購買1套房產。 據法官說,經查詢,葉先生這種情況,也是可以辦理產權過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