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在廈遇車禍成植物人 獲賠20年護理費
東南網-海峽導報6月4日訊(記者 陳捷 文/圖)因為一場車禍,原本健康、活潑、愛運動的秀秀變成了一名植物人。如今她躺在床上,任母親如何呼喚,卻一動也不動。 秀秀被撞成植物人后,還遇到了一個法律難題:她的護理費要怎么計算?針對這一問題,近日秀秀的母親和被告鬧上了法庭。 悲劇 一場車禍 改變一家命運 出事之前,秀秀是家里的頂梁柱,她的母親原本還指望她能陪伴自己安享晚年。怎料如今一場車禍之后,秀秀癱在了床上,反而需要母親的護理。 秀秀是江西人,在廈門打工。2010年4月18日凌晨,她途經廈門圓山南路時,被一輛出租車撞傷。事后交警認定司機對該事故承擔次要責任。在醫院住了243天后,秀秀雖然脫離了生命危險,但出院時她已經成為植物人。 隨即,母親作為秀秀的法定代理人,將司機、出租車公司和相關保險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焦點 要賠多少年護理費? 秀秀母親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12萬多元。其中,護理費按20年計算,每天70元,共計511000元。 但幾名被告卻表示,護理費應該按三年計算。甚至有被告提出,幾年后秀秀可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也可能不在人世。因此應先按三年賠償,三年后若還需護理,可另行起訴索賠。 近日,廈門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護理費應該按20年計算。法官要求,出租車公司賠償60多萬元,保險公司賠償12萬元。 說法 護理期限20年有法可依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謝春發律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本案中,經專業機構的鑒定,秀秀的護理依賴程度為完全護理依賴,護理期限為20年。該鑒定結論可以作為認定本案賠償標準的事實依據。秀秀在超過20年護理期限之后,如果還需繼續護理,仍然可以再向被告主張五到十年的護理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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