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滄一國有房企經理受賄 揭開"內部認購"潛規則
議見·立場 最好辦法是取締“內部認購” “內部認購”為何頻頻出現?“高額差價”為何多數出現在國企?對此,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劉連泰說,國有房企的“內部認購權”在我國是相當普遍的問題,其實質就是在變相瓜分國有資產。 劉連泰教授認為,要減少因“內部認購權”滋生的違法犯罪,最徹底的方法是取締 “內部認購權”。“內部認購權”其實是某些國企高管或員工的“隱性福利”,其以低于市場價的方式購買本企業開發的房產,差額部分就構成了福利。 這樣的潛規則,首先破壞了市場機制:將交易者分為員工和非員工、高管與非高管,按不同的價格交易,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其次,隱性福利逃避了稅務部門的監管,巨額差價事實上是收入,卻無需納稅;再次,內部認購權在高管之間瓜分,是變相瓜分國有資產。 如果不再有“內部認購權”這個房地產市場的畸形兒,因“內部認購權”產生的腐敗乃至犯罪也就消失了,所謂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既是購房人的福音,也是對國企高管的拯救。 所以,為什么不徹底取締呢? (陳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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