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全市村居組織年內換屆選舉 8種人不能作候選人
紀律監督 候選人要作出“三承諾” 問:候選人“三承諾”制度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一是候選人公平競職承諾制度,候選人應就遵守換屆選舉紀律、依法公平參選、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等向黨員、群眾作出承諾,嚴禁私自開展競選活動、拉票、賄選、隨意許愿和攻擊他人等不正當行為。 二是創業承諾制度,候選人要圍繞本村(居)發展目標,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標,向黨員、村(居)民作出承諾;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居)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居)民提出的問題,增加選舉人對候選人的了解,營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 三是辭職承諾制度,候選人應承諾當選后,若出現違法違紀、不能正確履職或群眾評議差等情形的,主動辭去職務。鎮(街)要加強審核把關,特別要防止不切實際的承諾和把個人捐助村(居)公益事業與選舉掛鉤。 競職承諾書要存檔備案,并在黨務、村(居)務公開欄公布,接受黨員和群眾監督。 問:今年對村(居)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紀律主要有哪些規定? 答:今年,各區均成立村(居)級組織換屆選舉監督委員會,負責候選人的資格確認、信訪件辦理、各類選舉爭議調處及干擾破壞選舉行為、賄選等違法違紀案件查處等工作。堅決防止和糾正宗族、家族、宗教等各種勢力干擾村(居)級組織換屆選舉,堅決依法依紀查處嚴重損害黨員、群眾民主權利和破壞選舉的行為,堅決制止利用委托投票、代寫選票等形式徇私舞弊,堅決制止候選人及其親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錢、財物或其他利益收買本村(居)選民、選舉工作人員或其他候選人的賄選行為。嚴禁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干涉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對參與或者慫恿選舉中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對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打砸票箱、撕毀選票、沖擊選舉會場等違法手段破壞、妨礙選舉的行為,以及對控告、檢舉選舉違法行為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以違法操作、賄選等手段參選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其參選資格,已經當選村(居)“兩委”成員的,其當選無效;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什么是嚴肅村居換屆紀律“十嚴禁”? 答:1.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篡改選舉結果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嚴禁以砸毀或搶奪票箱、撕毀選票、沖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礙選舉正常進行; 3.嚴禁參與或指使他人操縱選舉、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托等不正當行為; 4.嚴禁利用張貼、散發傳單、小字報,發送手機短信,在網絡等媒體制造、傳播不實消息或采用攝錄手段泄露寫票內容等方式擾亂換屆選舉工作; 5.嚴禁編造、傳播謠言,或利用虛構證據等行為誣告陷害或侮辱誹謗他人; 6.嚴禁以送錢物、宴請、安排消費活動或以各種名義為黨員、登記選民發放各種福利,以及采取口頭承諾選舉后給予某些利益等形式,在推薦和選舉中拉票、賄選等非法行為; 7.嚴禁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或對換屆選舉中就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舉證、控告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8.嚴禁在換屆前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系、突擊發展黨員; 9.嚴禁前任人員在換屆后不交印章、不交賬本、不交檔案、不交事務等; 10.嚴禁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妨礙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正常開展。 問:市村居換屆辦如何聯系?違法違紀行為如何舉報? 答:廈門市村居換屆辦設在湖濱北路67號原市委黨校8號樓一樓,郵編361012。聯系電話:綜合指導組5359818,宣傳報道組 5359929,執法信訪組5359976。對村居換屆選舉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歡迎來電來信舉報。舉報電話:5359976(接聽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 3:00-5:30),舉 報 郵箱:xm5359825@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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