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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捕撈可罰1000元以上
根據《廈門市筼筜湖管理辦法》規定,未經許可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湖區內水面養殖捕撈,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外,可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手記
莫給“名片”抹黑
筼筜湖西堤納潮口觀鳥廊建成后,成為國內不可多得的人與野生鳥類近距離相處的景觀,更成為人與鳥類和諧相處的典范。
這樣一個地方,已不僅是一個簡單的觀鳥走廊。從環保理念來說是一個窗口,是我市建設宜居廈門、文明廈門、幸福廈門的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