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拒不還錢當老賴 擔保人財產被依法查封
東南網-海峽導報6月23日訊 (記者 陳捷 通訊員 肖奈 海雷)老賴拒不還錢,法院將查封擔保人財產。近日,海滄區法院執行法官就通過查封擔保人的轎車,幫助原告成功拿到執行款。 酒駕摩托 夫妻雙雙喪生 老沈拖欠李家60萬元,原因始于一場車禍。 兩年前的一天,王司機駕駛老沈買的重型自卸貨車行駛在海滄區,當車行至馬青路吳冠石子場路段時發生故障,車輛停在道路右側車道。但是,王司機沒有在路面上設置警示標志。 這時,恰巧摩托車駕駛員小李酒后駕車路過,當時他載著妻子阿梅行至該處,對前方道路未注意觀察,撞上了老沈的重型自卸貨車。在這起事故中,小李當場身亡,而阿梅在事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廈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海滄大隊對現場進行了勘察,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小李在該起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王司機負次要責任。 事后,在交警的主持下,老沈與兩死者家屬代表達成調解協議,確認兩死者的各項損失以及被撫養人撫養費等共計135萬元。老沈作為貨車車主,愿意承擔40%的責任。 隨后,老沈出具欠條一張,載明“欠小李、阿梅交通事故賠償款人民幣陸拾萬元整”。 被告當老賴 擔保人財產被封 事后,由于老沈沒有兌現這張60萬元的欠條,死者小李的家屬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在執行法官的協調下,老沈同意盡快還錢。為了表示誠意,他還請來一位朋友擔保,并讓擔保人林先生在法院的《執行和解協議書》上簽了字。 在這些《協議書》中,老沈承諾,將在2012年5月8日前還清。而擔保人林先生為此提供一輛本田雅閣轎車作為擔保。 但是,期限到了之后,老沈還是沒有還錢。近日,海滄法院根據協議約定,依法查封了擔保人的車輛。得知擔保人財產被查封后,老沈迫于壓力,按期歸還了執行款項。 法官說法 老賴不還錢 可查封擔保人財產 法官說,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試行)》第85條,雖然擔保人并沒有欠款,但只要他愿意為被執行人提供擔保,執行和解協議中約定的關于擔保人所有的財產,法院一樣有權查封,并予以強制執行。 在司法實踐中,案外人所作的擔保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案件的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向申請執行人而不是法院提供擔保。此種擔保屬于普通擔保,不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不得直接執行擔保財產或擔保人的財產。另一種情況,是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向法院提供的擔保,并書面承諾以其財產進行擔保(即簽訂執行和解協議),此種擔保為執行擔保,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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