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區檢察院:主動深入基層 創新工作機制
真誠答疑:讓群眾口服心服 “謝謝檢察官耐心聽我講完這些陳年往事,我終于徹底了解這個項目的真實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了,現在心里舒坦多了,以后再也不到處亂投信信訪了。”這一幕,還得從一封多頭重復信訪件的處理說起。 2011年7月起,翔安區某街道村民張某與李某先后通過網絡、信件及電話等形式分別向信訪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及翔安區檢察院反映社區某房產項目違規占地,侵犯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同一糾紛,信訪人曾于2010年7月向相關職能部門信訪過,該部門已就信訪人信訪事項初查、復查,明確答復信訪人該項目手續合法齊全,但信訪人對該書面答復不甚滿意,執意到處多頭重復信訪。 受理該案后,翔安區檢察院高度重視,專門成立工作小組辦理此案。承辦檢察官即刻走訪相關職能部門、街道辦、居委會,全面收集資料,初步查清該地塊的征收手續完整齊全、補償款均已按時足額發放;接著查閱分析該項目規劃、征收手續、補償金發放財務表等材料,回訪有關部門并多次開會探討案情,得出信訪訴求是信訪人對2003年的征地補償款標準遠低于當前標準而產生心理落差,希望能以重復訪、多頭訪、纏訪等非正常方式向區、鎮施壓,多爭取補償款。承辦檢察官隨后帶案下訪,與信訪人逐一會面溝通,通過“法、理、情、利、信、和”等多角度釋法說理,為信訪人辨明是非、明確法律責任,同時疏導其情緒。最終,信訪人決定罷訪息訴。 真心疏導:讓群眾心滿意足 2009年11月初,林某家中失竊,房門、保險柜被撬開,內有金項鏈、金戒指等財物被盜,損失總價值約2萬元。但到2011年底,林某因在審理過程中,未能提供相應損失的票據憑證,僅得判決退賠1500元。 林某收到判決書之后,雖極為不滿卻又無法改變判決生效的既定事實,后將其委屈反映至翔安區檢察院舉報中心,聲淚俱下地陳述案情及其家庭的困難情況。檢察官介入后走訪各方當事人,全面收集資料,查清案件原委,得知判決前被告人曾因賠償額問題未取得林某諒解,判決生效后被告人亦有意給予林某適度補償以取得內心寬慰,卻忌于對林某造成二次傷害不敢開口。 探明案件的突破口后,檢察官圍繞情、理、法,從生效判決的法律效果入手,向林某分析刑事判決與民事賠償、補償之間的關系及解決信訪問題的適當途徑,引導其理性解決問題;同時向其透露被告人的想法,以及促成雙方達成和解的意見。通過穿針引線、奔走溝通,檢察官安排雙方當事人見面,聽取彼此的意見與主張,宣讀相關法律規定,讓雙方簽訂相關協議書。就這樣,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臉上均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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