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企業年銷售額超500萬 稅率為17%11%6%
(資料圖片) 晨報訊(記者 樊娟)廈門即將自今年11月1日起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我市“1+6”行業近90%的企業有望因此受益,預計總體可為廈門企業減輕稅負12億元。記者從廈門市國稅局了解到,為了保證“營改增”企業的銜接,試點實施前,除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外,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 提供國際運輸服務 稅率為零 廈門即將推行的“營改增”試點,針對部分行業及業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1+6”行業。 根據相關政策,試點“營改增”后,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500萬元)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改革后在有形動產租賃、交通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分別施行的稅率為17%、11%和6%,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如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以及為境外單位提供設計服務,稅率為零。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改革后的征收稅率為3%,與營業稅稅負相比有所降低。據測算,“營改增”全面推開后,將帶動GDP增長0.5%左右,特別是第三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增加值占比將分別提高0.3%和0.2%。 500萬元需申請 一般納稅人 為保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廈門市國稅局發布公告,除已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不需重新申請認定外,要求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 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1+3%)。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起止時間從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同時,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及新開業、具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財務核算健全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如經稅務部門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將不能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未申請者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試點納稅人超過規定期限不來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的,主管稅務機關將按照《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理,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試點實施前,試點納稅人自2012年11月1日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并按照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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