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揭秘京福高鐵安徽段的工程“黑幕”
違規分包:讓“聯合行賄”露出馬腳 記者采訪了解到,2011年,鐵道部下發《關于新建靖宇至松江河鐵路有關問題的處理決定》《關于上報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清理情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工程轉包和違規分包的清理工作。 中鐵六局合福鐵路指揮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于這一隧道工程來說,中鐵六局是中標主體,而主要承建方是福建信通公司。中標以后將隧道交由信通公司施工,是違規分包,屬于鐵道部要求糾正的問題,所以進行清理及清退。 那么,該工程是如何中標的?中鐵六局合福鐵路指揮部一位負責人說,2010年2、3月份,工程中標以前,福建信通公司找到中鐵六局,提出若隧道工程由他們施工,他們有“關系”中這個標。考慮到不這樣做也中不了標,所以就答應與他們合作。 這位負責人表示,2010年4月,在福建信通公司的“關系”幫助下,中鐵六局順利中標,于是“兌現”承諾:隧道工程交由福建信通公司施工。“這個標應該是通過不正當方式獲取的,是違規中標。” 由于“中途”退場,福建信通公司認為,中鐵六局應該分擔一部分“中介費”。該公司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假如說,這個工程花了1億元“中介費”,福建信通公司完成了多少工程量,就應該攤銷多少,其余部分沒有攤銷的,按照行業慣例,既然中鐵六局與福建信通公司是“緊密的”合作者,就應該分擔這一塊費用。 對此,中鐵六局表示“難以接受”。該公司一位負責人說,按道理,中標是不需費用的,只要企業符合條件,就可以投標。只要企業報價合理,自然而然就中標了。而福建信通公司退場時提出的費用補償,對于國有企業來說,是難以列支的。 至于這筆費用的具體金額和流向,兩家企業相關負責人均語焉不詳。宣城市鐵路工作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作為工程中標的行賄成本,“中介費”或曰“買標費”是上不了臺面的。據了解,福建信通公司提出讓中鐵六局共同承擔的這筆費用上億元。 作為項目業主,京福鐵路客運專線安徽有限責任公司是否覺察到這類問題?記者致電該公司綜合部一位陳姓負責人時,他先是以不便發表意見搪塞,之后以分管領導在外地出差為由,拒絕了記者采訪的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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