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年突然沖出馬路撞上機車闖禍 判賠113萬
東南網(wǎng)9月26日訊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12歲廖姓少年與友人嬉戲,突然沖出街頭撞上男子朱中所騎機車,使得朱中人車滑至對面車道,被另輛轎車撞成重傷,經(jīng)車輛事故監(jiān)定委員會認定廖姓少年貿(mào)然穿越道路為肇事原因,少年法庭法官裁定廖姓少年訓誡、假日輔導外,廖姓少年與父母連帶賠償被害人113萬余元。 臺中地院行政庭長劉長宜表示“馬路如虎口”,為人父母、師長必須教導子女或?qū)W生交通常識,灌輸不得在馬路上嬉戲,防范意外事件發(fā)生;并強調(diào)父母不得使6歲以下子女處于易發(fā)生危險或傷害的環(huán)境,倘因而造成車禍,父母也須負刑事責任。 廖母說,當時兒子沒有玩耍,而是跟同學過馬路找人,雖然兒子有過失,但對方也有責任,對方的女兒站在機車腳踏墊,可能影響視線及操作機車,撞到人之前完全沒有煞車,“難道沒有疏于注意路況嗎?” “判賠金額太沉重!”廖母認為,雙方都有過失,不該把帳全算在兒子頭上,事發(fā)后她跟丈夫多次探望對方致歉,兒子卻腦震蕩住院5天,回家惡夢連連,連帶成績退步,將跟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朱中(45歲)指出,2年前廖姓少年在烈美街與友人玩耍追逐,剛好他騎機車路過,廖姓少年直接碰撞他的機車,害他人車滑至對面車道撞上轎車,他肋骨骨折并雙側(cè)血胸、左腎撕裂傷出血、脾臟外傷、創(chuàng)傷性氣胸等重傷害。 臺中市區(qū)車輛行車事故監(jiān)定委員會監(jiān)定,查出廖姓少年貿(mào)然穿越道路,必須負起全部肇事責任。法官查出廖姓少年從騎樓跑出至道路肇事處僅2秒,造成朱中無反應時間、無從防范,朱不須負肇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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