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大對騙低保人員查處力度 違規記入征信系統
中新網9月2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日前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意見。意見強調,各地要加大對騙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查處力度,對于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各地除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外,還應將有關信息記入征信系統。 意見指出,各地要加大對騙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查處力度,除追回騙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無理取鬧、采用威脅手段強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公安機關要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相關處罰。 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 建立由民政部牽頭的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與醫療、教育、住房等其他社會救助政策以及促進就業政策的協調發展和有效銜接,研究解決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信息共享問題,督導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科學發展考評體系,建立健全相應的社會救助協調工作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協力做好社會救助制度完善、政策落實和監督管理等各項工作。 意見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總責。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資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監督管理責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受理、調查、評議和公示等審核職責,充分發揮包村干部的作用。 各地要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政府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 民政部要會同財政部等部門研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辦法,并組織開展對各省(區、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年度績效評價。 意見強調,對因工作重視不夠、管理不力、發生重大問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地方政府和部門負責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意見提出,要立健全投訴舉報核查制度。各地要公開最低生活保障監督咨詢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健全投訴舉報核查制度。有條件的地方要以省為單位設置統一的舉報投訴電話。 要切實加強最低生活保障來信來訪工作,推行專人負責、首問負責等制度。民政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訪事項或社會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事件,可會同信訪等相關部門直接督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