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借錢允交往上床 翁不滿事后避不見面告詐欺
baijiapai.com?2012-10-15 10:14?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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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10月15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鐘姓老翁與張婦交往,不滿張在他床頭金盡后走人提告詐欺,張婦辯稱雙方約定以性行為抵債,鐘表示兩人發生關系才38次,以行情推算張婦還欠他1千多次,檢察官認為不管欠多少都屬民事糾紛,處分不起訴。 75歲的鐘姓老翁提告指出,去年五月底,他在前鎮、鳳山區交界處的老人公園,認識60歲張婦,彼此相談甚歡,當天就上賓館親熱,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系。之后張婦便以被地下錢莊逼債等理由,不斷向他借錢,不到三個月,他畢生積蓄70多萬(新臺幣,下同)全被掏空。 鐘姓老翁說,兩人交往時,張婦一天到晚“老公長、老公短”,每次到家里來,就把他打理得服服貼貼,害他被迷得團團轉,沒想到張婦見他床頭金盡后,從此避不見面,他才憤而控告張婦詐欺。 高雄地檢署開庭偵查時,張婦承認向鐘借錢,但金額只有40多萬,她辯稱,當初雙方確是男女朋友,曾約定每5天發生一次性關系抵債,絕非惡意騙錢,至于積欠男方的錢,日后有能力一定設法償還。 鐘姓老翁表示,他想打民事官司向對方討債,可是如今囊空如洗;且就算以性關系抵債,他有統計,兩人累計只發生關系38次,依當地行情價1次5百元來說,張婦還欠他1千多次。 檢察官認為,當時雙方關系親密,平均半個月有六次性關系,不論張婦以任何理由借錢,都是男方心甘情愿交付,事后不能論以詐欺罪,至于雙方爭論發生關系的次數多寡,純屬民事糾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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