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公務員獎優汰劣 連2優速拔擢10年吃3丙卷鋪蓋
東南網10月19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考試院”昨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加強獎優汰劣,強制規定丙等至少占1%至3%、且10年內3次丙要走路;新增優等不超過5%,連兩年拿優,可快速拔擢。 “銓敘部”統計,去年27萬多名受考評的公務員,僅0.16%、430人打丙;修法后,丙等人數增為至少2717人,是目前的6倍多。“考績法”修正草案得送“立院”審查,最快明年實施。 “考試院長”關中說,這次修正“考績法”,目的不是淘汰、懲罰公務員,因為10年內3次丙、且后功可抵前過,“要淘汰有多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主要是鼓勵認真的人、督促表現不好的人改善。 他說,這次修法是溫和改革,卻是關鍵性的一步;是公務員、當局、人民的“三贏”,借此協助公務員提升績效、強化當局行政效率、滿足人民期待。他也強調“三不”:不是為比率而打丙、不是主管打擊異己的工具、更不只針對基層公務員。 “銓敘部長”張哲琛指出,這次除訂丙等比率下限,還增列優等,可拿一個半月考績獎金,且連續兩年優可破格快速升遷;新法還規定甲等以上,不能超過65%。 張哲琛說,等第比率的上下限,要求的是二級機關(部會、縣市政府)的整體績效。為避免齊頭式的不平等,機關內可辦團體績效評比,在機關總比率不變的前提下,最好、最差的單位,丙等可為0或6%;甲等以上可增為七成五、或減為五成五。 目前最高階的簡任官,多達九成四打甲等,新制避免高官都拿甲、低階官員包辦乙或丙,采委任、薦任、簡任同官等比較,各官等甲等以上都不能超過七成五;主管甲等以上不能超過八成五。 現行公務員考績若是拿丙,年終與考績獎金全泡湯。“考試院”另做成附帶決議,建請“行政院”將來實施新制后,讓考績獎金和年終獎金脫勾,即打丙等者雖無考績獎金,仍能領一個半月的年終工作獎金。 |
相關新聞
- 2012-10-18廳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平公正
- 2012-10-18福建省委辦公廳:廳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平公正
- 2012-10-19臺公務員獎優汰劣 連2優速拔擢10年吃3丙卷鋪蓋
- 2012-10-18“最苦金飯碗”說法太矯情 考公務員不應功利化
- 2012-10-17調查顯示公務員考試競爭過烈 嚇退七成網友
- 2012-10-17全年度預算已快用完 島內公務員加班沒加班費領
- 2012-10-16我省2012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15日公布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