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出庭作證受刺激意外猝死 家屬索賠55萬元
東南網10月29日廈門訊(本網記者 盧超穎)近日,湖里法院對一起離婚糾紛中,證人意外猝死庭外,家屬索賠的案件做出了判決。 2010年12月8日,湖里法院在開庭審理林某(女)與蘇某離婚糾紛一案時,王某作為林某一方的證人出庭作證,在退出庭外時暈倒,出現了呼吸苦難、意識喪失、面色蒼白等癥狀,并在120到達時停止心跳,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據病歷記錄顯示,醫院認定王某是因“半小時前因情緒激動突然出現暈倒”,隨后,證人王某的家屬將離婚案中的原被告雙方告上了法庭,認定其對王某的死亡,存在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并索賠556487元。 法院在調閱當時庭審錄像并經過審理后,認定各被告對證人王某的死亡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判決被告人林某(女)和蘇某,各承擔3萬元的補償金。 |
相關新聞
- 2012-10-29林益世五千萬交保 檢方提抗告遭法院駁回
- 2012-10-29省法院出臺文件大力推進法院文化建設
- 2012-10-28湖里區:擅移法院查封車 男子差點被拘留
- 2012-10-28新京報:法院拒絕立案將環境矛盾推向街頭
- 2012-10-28部分法院以敏感為由拒立案 將環境矛盾推向街頭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