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占道停車處罰”的意見、建議
訪談時間: 2012年11月22日 訪談地點: 廈門市長專線辦公室 訪談領導: 廈門市公安局鄭東強副局長 訪談主題: 關于“占道停車處罰”的意見、建議 鄭女士 問:當前我市停車泊位管理體制是怎么樣的? 訪談嘉賓 答:城市機動車停車泊位分為占道停車泊位、公共建筑配建停車位、公共停車場(樓)等,為進一步理順停車泊位管理工作體制,強化管理工作運作機制。2011年10月16日,市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正式制定和下發了《廈門市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管理暫行辦法》,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明確規定今后占道(道路紅線范圍內)停車泊位施劃與監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具體收費管理由各區負責;公共建筑配建停車位及公共停車場(樓)的建設與管理由建設部門負責。 周女士 問:《廈門市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管理暫行辦法》執行情況如何? 訪談嘉賓 答:自《廈門市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市公安局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落實各項工作: 一是強化道路停車泊位管理工作機制。2011年12月21日,我局牽頭召集思明、湖里區政府、市財政局、物價局等單位召開專題會議,明確區城管辦為思明區、湖里區占道停車泊位管理工作行政主管單位;思明區各街道辦分別組建道路停車泊位服務管理單位,湖里區由湖里國投公司作為本區道路停車服務管理單位。同時明確規定: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收集新增或調整占道停車泊位的申請,組織區建設、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及道路管養單位對申請點段進行會勘會審,形成統一意見后向轄區公安交警大隊提出申請;對屬于道路紅線內,且緊鄰道路兩側商家的占道停車泊位,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協調所在街道辦、居委會結合“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工作,規范商家使用停車泊位行為,杜絕停車泊位被商家惡意占用現象發生;道路停車泊位服務管理單位負責占道停車泊位管理和收費工作,并對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規定予以撤除的泊位及時恢復道路原狀。同時,負責配備拖曳車輛,協助轄區公安交警部門開展亂停車行為治理工作;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占道停車泊位的審批、監管和設置工作,并負責對占道停車泊位服務管理人員進行相關交通指揮疏導及管理業務培訓工作。經過一段時間工作實踐和磨合,各相關單位和部門相互配合較為密切,溝通協調機制順暢,工作運作機制逐步得到強化。 二是有序推進道路停車泊位設置工作。一是按照占道停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公安交通管理局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施劃”的原則,結合市公安局綜合警務改革工作,認真制定了“占道停車管理暫行辦法”配套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了占道停車泊位申請、審核、核準、設置、管養、評估等各個環節工作流程,并設計了占道停車泊位編號方案。在此基礎上,會同思明區、湖里區政府對兩區原有占道停車泊位進行了認真細致地排查摸底,認真梳理擬設置和擬撤除的占道停車泊位,并通過社會新聞媒體和我局對外公眾網站向市民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此后,又會同相關部門對存有異議的占道停車泊位再次進行現場查勘和調研,先后梳理和施劃四批規范設置占道停車泊位12352個,撤除498個,移交各區占道停車泊位管理服務公司進行收費管理。市公安局結合各類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區公安分局,堅持不懈加強違法停車現象整治力度,不斷規范靜態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