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城鄉規劃條例》7月施行 生活岸線將劃為綠地
在村莊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也將依據村莊規劃,核定建設用地位置、建設范圍、基礎標高、建筑高度等規劃條件。 特色風貌需按規定保護 作為《條例》的一大亮點,我市將以“科學規劃、整體保護、嚴格保護”為原則重點保護特色風貌。今后,沿海道路臨海一側生活岸線,將規劃建設為公園、綠地,部分未劃入公園的用地,應當明確用地性質,嚴格界定用地范圍、控制建筑高度和建設容量;鼓浪嶼應嚴格保護歷史風貌,控制建筑總量、建筑體量、層數,降低建筑密度,綠地率必須大于50%;萬石山要控制各類建設行為,有計劃地往外遷移景區內居民;中山路、思明北路、思明南路鎮海路口以北路段、集美學村以及由規劃確定的保護范圍內的建設,應當保持原歷史風貌。 臨時建設應申請工程許可證 不得超過兩層,總高度不得超過七米,不得開發地下空間——《條例》對臨時建筑物進行了嚴格限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依法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持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項目相關批準文件、施工圖等材料向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不得超過二年;確需延期的,可以申請延期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條例》還指出,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公告牌,對外公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保持公告牌及其內容的完整。未設立公告牌進行公示的,將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萬元罰款。 違建可處造價10%以下罰款 新規對違章建設提出“可以處整體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查詢;有權對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值得一提的是,新規還提出城鄉規劃應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制度,聽取公眾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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