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政策
[2013-04-10 09:11:00] 主持人: 我市小微企業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也存在不少的難題。因此,近年來,市委市政府也在不斷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我市促進中小企業地方立法在全省率先通過,《廈門經濟特區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于今年的1月1日起實施了。鄧副局長,請您介紹一下,條例是在什么樣的背景下出臺的,它的實施對我市中小企業發展有什么意義? [2013-04-10 09:12:00] 鄧副局長: 近年來,廈門市委、市政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文件,為我市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是,由于我市長期以來主要依靠吸引外資和“大項目拉動”的經濟增長方式,人們對發展中小企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加之中小企業行業眾多,數量龐大,情況復雜,扶持措施存在局限,使得在體制機制上缺乏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保障。因此,有必要通過制定《條例》,進一步推動我市營造一個扶持、引導、保護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 具有四個方面的意義:一是明確了地方政府在中小企業工作中的職責,加強了對中小企業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協調。二是從立法層面對我市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金融等政策措施予以制度性保障。三是將進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快捷服務。四是有針對性地賦予中小企業一些特殊政策,為中小企業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總的來說,《條例》的出臺和實施,必將成為我市中小企業發展的強勁推動力,對中小企業發展產生積極深遠的影響。 [2013-04-10 09:15:00] 主持人: 您能否給大家介紹一下《條例》有哪些主要內容? [2013-04-10 09:15:00] 鄧副局長: 《條例》主要從公共服務、創業扶持、市場開拓、融資促進、創新推動、成長推進、權益保護等方面來幫助中小企業,扶持舉措有50多條。 《條例》中,不少舉措是為中小企業“量身訂做”的,效果“立竿見影”。如,《條例》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扶持企業發展的其他專項資金,除另有規定外,用于中小企業的資金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應當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三十”;“設立小型、微型企業還貸應急周轉資金”;“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及其他新型非銀行業金融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這些舉措,既可以幫助企業解決眼前的難題,又為未來的發展打開了空間。 此外,《條例》還專門針對小型、微型企業設計了若干特別規定:如對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本市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給予有關社會保險費補貼;對小型、微型企業減征、免征部分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以及其他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項目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