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嶼擺攤可日掙上千 80%的攤販都住島上(圖)
這些部門都有責任 關于“野導”,大家都說不歸他們管,但是在政府部門網上查找到的過往信息證明,很多部門都有責任。 在市政府網站上,有一份名叫《市旅游質監所啟動新一輪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文件,落款時間是2012年8月14日。 其中講到“野導”時強調,旅游部門要“加強旅游市場檢查監督”,通過 “齊抓共管、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和擾亂市場行為,“重點抓好鼓浪嶼野導”等。 類似文件還有很多。如果旅行社跟“野導”勾結,旅游部門更必須管,2011年5月27日,旅游局一位領導提出“加強旅行社和導游員的管理”,嚴禁倒賣和與 “野導”勾結,非法獲利。該信息6月1日登錄網絡。 更早以前,2010年,思明區政法委、綜治辦曾協調多個部門整治“野導”、“野照”,公安派出所、工商部門都與此有關。 其中,鼓浪嶼派出所要采取重拳打擊和清查房屋出租戶相結合的措施,對 “野導”、“野照”進行摸底排查和建立重點人員檔案,強化取證手段,對“野導”、“野照”糾纏或毆打游客的行為從嚴從重查處;對屢犯的“野導”、“野照”,在證據充足情況下依法處以勞教。 工商部門則主要管經營者,要安排其他轄區的工商所人員,輪流上島執法,將拒不自律、繼續給予“野導”回扣的經營者,定為重點查處對象,加大執法力度。 上述部門都是在“齊抓共管”的語境下面“管”。齊抓共管時要管,難道不齊抓共管時就不管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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