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樓市上演36計 頻踩"雷區"為"越獄"國五條新規
偷梁換柱 借名買房 然后公證 成語解釋:“偷梁換柱”比喻暗中玩弄手法,以假代真。 案例:廈門版國五條出臺后,已在廈門擁有兩套或以上的本地市民失去了購房資格,即使能簽買賣合同,也無法在房地產中心進行交易過戶。在此情況下,個別購房者采用了“借名買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義購房,而購房款項卻由購房者自己支付。 在外企任職高管的汪先生就是如此,最近,他為此和妻子吵得不可開交。原來,夫妻倆還有100多萬元的存款,想再投資一套房產。由于他們早年已經購買過兩套住房,現在已不具備購房資格,妻子就想買寫字樓,而汪先生更看好住宅的升值空間,想借用妹妹的名字再購買一套住宅。 “如果妹妹和妹夫反悔了怎么辦?那豈不是賠了錢又賠了房?”妻子對這樣的操作辦法十分抵制。 可汪先生堅持認為,這樣操作一點兒風險都沒有。妹妹是自己的親妹妹,不會翻臉不認賬的,而他身邊也有一些投資房產的朋友,也是這樣先買下房產后,再去辦公證,事實上房子還是自己的,不會有什么事兒的。 法律風險: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薛明波律師指出,通過借名買房變相獲得購房資格的方式,實際上存在很大風險。因為房地產作為不動產,以物權登記為準,寫著誰的名字,就認定是誰的財產。除非對方能守信用,否則一旦對方反悔,實際出資方要拿回房產難度相當大,極易引起經濟糾紛。 而從公證角度來講,如果雙方協議中體現出是為規避限購而做的交易,這種明顯對抗現行政策的違規交易,公證處也是不可能予以公證。除非被借名人再寫一張等值的欠條給實際付款人,但正常情況下也不可能有人這樣做,自己的名字被占用了,還要再寫一張欠條,顯然不太現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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