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離婚分征地款 法院:離異婦女享有村民權利
東南網-海峽導報5月11日訊(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離婚的出嫁女,能不能分征地款?近日,同安區法院針對一起征地款糾紛作出判決,認定離異婦女也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有權分配征地款。 據悉,原告楊女士的前夫因犯罪被判刑14年,她是在前夫獲刑后,起訴離婚并帶孩子回到娘家生活的。 三千萬元 出嫁女都沒份 “我自從出生至今,一直沒有離開過布塘村,戶籍也從未遷離過?!痹鏃钆拷衲暌呀?8歲,她是同安區五顯鎮布塘村的村民,出生后就落戶在布塘村第十村民小組,并分得一份責任田。 20多年前,楊女士與一名外村男子結婚。1990年,楊女士丈夫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1995年,楊女士向法院起訴請求離婚,解除事實婚姻關系。隨后,經法院調解,楊女士與丈夫自愿離婚。 兩年多前,相關部門開始征收五顯鎮布塘村集體土地。2011年11月,布塘村委會分兩次向布塘村第十村民小組支付征地補償款3023萬元。 2012年5月1日,布塘村第十村民小組召開各戶主代表會議,并作出決議本小組村民按每人一份10萬元的標準發放,但是決議指出“已出嫁的婦女不得參與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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