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警報試鳴短信沒收到 市民投訴信件被退回
【問題】 ●僅向小部分用戶發送了公益信息 ●群眾投訴信竟然被原封不動退回 【措施】 ●向投訴用戶誠懇道歉溝通 ●完善接處機制的管理考核 ●改進承擔的公益信息工作 廈門日報訊 5月10日是我市的防空警報試鳴日,江先生往年在此時都會收到移動公司的提示短信。今年防空警報拉響前后,江先生一直沒有收到提示短信,他認為移動公司應當給出合理解釋,便投書移動公司反映,不料幾天后投訴信被原件退還。傳遞公益信息是作為國企的移動公司應當承擔的社會義務,為什么市民未收到信息?認真接處群眾反映是公共服務單位改進服務的重要途徑,移動公司為什么拒收市民投訴信?市民評代表就此深入進行調查。 市民評代表 黃永平 本報記者 王駿 漫畫/黃嶸 反映 沒收到防空警報提醒,寫信反映卻被無故退回 “5月10日下午3點開始,我幾次聽到防空警報鳴響,卻沒有收到提醒短信。”江先生說,以往防空演練,他都會收到短信通知。他感到很奇怪,于是詢問他人,但別人也都說沒有收到短信。第二天,江先生便寫信寄給中國移動廈門分公司,過后他的信被退了回來。在未拆封的信上還貼有一張改退批條——“欠寫收件人姓名,單位收發室退回”。 江先生深感不解:他通過信件方式向移動公司反映情況,收件人當然是“中國移動廈門分公司”,為什么會被以“欠寫收件人姓名”為由退回呢? 市民評代表從市民防局了解到,該局在4月15日召開的相關部門會議上,就已將《關于防空警報試鳴演練工作的函》交給了參加會議的福建移動廈門分公司相關負責人,過后,該局又函寄了公函。通知在5月10日下午3時至3時23分將組織全市防空警報試鳴暨緊急疏散演練,為擴大警報試鳴效果,要求移動公司在警報試鳴時向手機用戶同步傳送試鳴信息。市民防局在函中還明確了信息分三次傳送的具體時段,要求顯示“廈門市民防局提醒市民:現在鳴放(解除)警報信號”的內容,并附送了《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鳴放防空警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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