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于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
主持人: 請問《通知》出臺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有哪些調整? [2013-06-03 09:05:00] 李局長: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醫療保險工作,自2011年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2012年提高籌資標準后,今年又將提高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和參保人員醫保待遇列入2013年為民辦實事項目。 《通知》規定從2013年7月起,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46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財政補助由原來的每人每年360元調整為390元,提高了30元,提前三年完成并超過國家下達的財政補助每人每年360元的任務,這項工作繼續走在全省全國前列。 經測算,市、區兩級財政各需增加投入1500萬元。個人繳費標準由原來的100元調整為110元,提高了10元。通過提高籌資標準,特別是政府加大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投入力度,可以做大做強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持續、穩健的發展。 [2013-06-03 09:08:00] 主持人: 門診統籌基金使用500元的這項政策一直都受到廣大市民的歡迎。請問《通知》出臺后,門診統籌基金使用500元政策有什么調整嗎? [2013-06-03 09:09:00] 李局長: 我市自2010年8月實施參保人員到公立基層醫療機構門診就醫,使用500元基藥費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報銷的政策以來,對減輕低收入人員的醫療費負擔、引導小病進社區、緩解大醫院門診壓力等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由于原政策規定,只有在門診起付標準以內發生的基本藥物和一般檢查項目,才可使用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報銷500元的額度,對于已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進入統籌基金支付階段的醫療費用,就不能享受該優惠政策。為使每位參保人員,特別是患大病或慢性病已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人員,也能到基層醫療機構使用500元的優惠政策,《通知》將原先在門診起付標準以內,每人每年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報銷500元并可抵付門診起付標準,調整為起付標準以上也可使用,并不再抵付門診起付標準,確保制度公平,讓更多的人享受該優惠政策。 經測算,調整后可增加2.9萬參保人員享受該政策優惠,減輕1450多萬元醫藥費負擔。 [2013-06-03 09: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