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于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
主持人: 請您介紹一下,在《通知》出臺后,我市參保人員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起付標準有哪些變化呢? [2013-06-03 09:12:00] 李局長: 一直以來,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住院醫療費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起付標準是按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算,每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后,參保人員門診、住院醫療費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起付標準都會分別隨之增加200元左右,這樣參保人員進入統籌基金報銷的門檻就會逐漸增高,無形中降低了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因此,為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費負擔,《通知》從兩個方面降低參保人員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起付標準: 一是從2013社保年度起,門診、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在執行2012社保年度起付標準的基礎上取整計算后,不再隨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而變化。也就是說,在職職工2012社保年度門診起付標準為1844.16元,取整數為1800元;退休人員門診起付標準為922.08元,取整數為900元。參保人員住院起付標準,同樣按上述辦法取整計算,在三級、二級、一級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為:1800元、1100元、400元,退休人員減半計算;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標準在三級、二級、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別為:1100元、600元、200元,退休人員減半計算。 二是門診起付標準在上述取整計算后再降低300元。目前,我市城鄉居民門診起付標準為1000元,參保居民需現金支付1000元后才能使用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部分參保居民醫療費未超過1000元時,無法享受到統籌基金報銷醫療費的待遇。為進一步提高醫保待遇的受眾面,提高參保人員門診醫療保障水平,此次調整,將城鄉居民醫保、職工醫保門診起付標準,在執行2012社保年度起付標準的基礎上取整計算后,再降低300元,即城鄉居民門診起付標準從原來的1000元降為700元;在職職工門診起付標準降為1500元(1800元-300元),退休人員降為600元(900元-300元)。 [2013-06-03 09:17:00] 主持人: 請問《通知》出臺后,在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上有哪些舉措? [2013-06-03 09:18:00] 李局長: 為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通知》將城鄉居民門診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不滿5000元部分的報銷比例提高5%,即在三級、二級、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從35%、45%、55%提高到40%、50%、60%;同時,將城鄉居民補充醫保的報銷比例從原來的75%提高到80%。經測算,調整后每年可減輕參保人員600多萬元的醫療費負擔。 [2013-06-03 09:19:00] 主持人: 大病醫療費用負擔是困擾許多病患家庭的一項難題。請問《通知》出臺后,在減輕參保人員大病醫療費負擔上有什么舉措? [2013-06-03 09: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