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政園林局局長:變味私人會所一律清理出公園
南湖公園里的餐館 王偉軍還透露,市政園林局已在全市下發一個文件,目前文件已發到全市各個公園。文件要求所有的公園進行 “三公開”,即公園內的所有場所要向社會公開,公園內所有經營場所的名字要向社會公開,所有經營場所的經營項目和價格也都要公開。 而針對給予白鷺洲等公園經營場所三年過渡期,王偉軍表示,這些原來簽下協議的經營性場所,在合同期還沒執行完的,還是要按照“三公開”對市民公開他們的經營項目、價格等。 【聲音】市政協常委、致公黨廈門市委副主委曾招文現在就“清賬”,別再等三年 作為一位知名律師,曾招文看問題都會先從法律角度出發。 在他觀察,酒樓會所侵占公園綠地,基本都是歷史遺留問題,很多地方已經形成了很復雜的法律關系,有的地方的商業設施甚至都有獨立產權了。 “很多建筑當初出租的時候,其用途都是小賣部、小餐飲等允許開辦的設施,但承租方卻擅自擴大面積、改變經營內容,甚至侵占周邊綠地,公園管理部門前期監管不力,到后面,這些商業設施已經形成‘勢力范圍’了,更加難以控制,逐漸造成一種‘尾大不掉’的局面。”曾招文分析。 “這里面也有個利益平衡。”曾招文說,“公園內的商業性建筑,租金大都很高,很多地方每個月都要幾萬元。這么高的租金,如果承租方只能做些賣零食飲料之類的小生意,肯定經營不下去,有別的想法也很正常。” “但無論這些想法有多大合理性,公園就是公園,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是不應該有這些只為少數人服務的高檔經營場所的。”曾招文說,“而且這些高租金收上來,最后用到了哪里,根本沒有一個說法,完全不透明。” “多數合同都還沒到期,單方解約的話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沒有錯。但對這些商業合同要立即著手清理,每個商家情況各不相同,‘三年過渡期’的提法過于籠統。”曾招文認為,“要把全部合同一件件理清,制定一份更具體的整治時間表,比如哪些商家一年后要搬走,哪些兩年后搬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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