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社會組織管理”
主持人: 下一步,我市社會組織重點推進工作有哪些,請您給大家簡要介紹一下。 [2013-06-05 09:18:00] 張副局長: 接下來,我市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工作將以直登試點為突破,著力推進登記管理改革。 一要改革現有的社會組織雙重管理體制,推動市政府盡快出臺《關于開展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工作的意見》,對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開展直接登記工作,探索登記管理和業務主管的職能一體化,爭取第三季度實行部分社會組織直接登記。 二要按照《廈門市臺灣經貿社團在廈設立代表機構備案管理辦法》,穩妥做好臺灣經貿社團在廈代表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6月底前,對已自行在廈設立代表機構的臺灣經貿社團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引導他們按照規定做好備案申報工作,爭取把符合條件的全部納入備案范圍。 三要繼續放寬社區社會組織登記準入條件,推行備案制度,爭取今年備案登記的社區社會組織新增100個,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覆蓋廣泛、服務到位的社區社會組織體系,以滿足不同層次的社會群體的需求。 四要按照省民政廳的授權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做好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五要建立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登記備案雙軌制,扶持和發展有利于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的各類農村專業經濟協會。 [2013-06-05 09:23:00] 主持人: 張副局長,最后請您簡要介紹一下成立一個社會團體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2013-06-05 09:24:00] 張副局長: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250號發布)第十條之規定,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于50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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