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品質旅游伴您遠行”主題活動的咨詢、建議
時 間: 2013年6月13日 地 點: 市長專線辦公室 領 導:市旅游局陽方根副局長 主 題:關于“品質旅游伴您遠行”主題活動的咨詢、建議 張 問:出行前要做很多“功課”,對線路和旅行社該如何選擇? 訪談嘉賓 答:1.盡可能詳細了解旅游價格所包含的項目及其標準,并根據常識或事先了解、掌握的信息分析其真實性、合理性,對旅行社關于機票、酒店、景區(qū)門票等價格折扣、優(yōu)惠的解釋、說明也可以進行一些分析判斷。2.旅行社推薦的自費項目你有權不參加,如參加請慎重選擇,并要求旅行社將其納入旅游計劃和價格中。3.根據自己的消費能力選擇合適的旅游線路及行程安排。在不影響旅游目的的情況下,盡量避免在旅游高峰期去熱點線路旅游。4.報名時要求旅行社出示《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或旅行社分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看清名稱、地址、業(yè)務范圍。 陳先生 問:出行前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合同簽合同嗎?如果簽訂合同該注意什么 訪談嘉賓 答: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線路、行程、景點、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標準、購物次數及停留時間、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如接受自費項目,則必須標明項目名稱、價格。具體應注意以下幾點:1.參觀、游覽、娛樂項目要明確時間、主要內容和門票費是否含在團款中,不接受遠觀某某景點。2.住宿應注明飯店名稱、標準或星級、價格,必要時通過互聯(lián)網等渠道提前查詢,不接受相當于三星、準四星、待評五星等表述。3.旅游價格應盡可能細化,特別是所包含的項目內容,自費項目及價格必須在合同中標明且堅持自愿參加原則。4.違約責任中應明確游客與旅行社各自承擔的責任及賠償標準、糾紛處理方式、投訴機構等。5.簽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蓋了旅行社公章,以確認合同真實有效。6.建議游客購買旅游意外保險。 鄭 問:請問在旅行過程中,如果導游會提出增加新項目,或調整計劃,我們該怎么辦? 訪談嘉賓 答:1.一般不接受導游、旅行社提出的變更旅游計劃、調整項目或壓縮計劃項目時間、增加新項目等建議,出于天氣、景區(qū)游客數量過多等原因所進行的日程順序而不是項目內容的調整可以接受。2.導游、旅行社等臨時提出的新項目,應該問清內容、特性、收費標準,如果想參加,應該要求導游、旅行社將這些內容補充寫入行程計劃并簽字或蓋章,否則拒絕參加。 3.聽清導游對每天、次日行程安排的通知,嚴格遵守安排的時間,同時督促導游、司機、旅行社等也嚴格遵守。4.服從導游和旅行社按照合同所進行的旅游組織安排,有疑問及時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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