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本市居民就業和企業用工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
主持人: 請您介紹一下新出臺的就業政策與以往政策相比有哪些新的規定? [2013-06-14 09:11:00] 洪副局長: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本市居民就業和企業用工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廈人社〔2013〕126號)文件出臺,主要有以下幾個新的政策:一是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由最長不超過3年延長到最長不超過8年;二是勞務協作獎勵標準由原來的100-200元/人提高到300元/人;三是用人單位招用應屆職業院校畢業生和應屆高校畢業生給予社保補貼;四是明確了公益性崗位的概念和范圍;五是勞務派遣人員各項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用工單位。 [2013-06-14 09:14:00] 主持人: 請問新政策中對促進本市居民就業有哪些鼓勵政策? [2013-06-14 09:15:00] 洪副局長: 積極促進本市居民實現就業政策,包括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工資性補貼和農村勞動力社會保險差額補助。 [2013-06-14 09:16:00] 洪副局長: 一是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和公益性崗位工資性補貼政策。為促進本市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我市規定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的,均給予社保補貼;如果用人單位提供的是公益性崗位的,除了申請社保補貼外,還可以申請工資性補貼。 同時,新政策還借鑒與吸收了國內其他城市的做法,對本市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的享受期限予以適當延長。就業困難人員在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指男性不滿55周歲、女性工人不滿45周歲、女性干部不滿50周歲)之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從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指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工人年滿45周歲、女性干部年滿50周歲)起,不論此前是否已享受社保補貼,只要有在用人單位就業或從事靈活就業并交納社保,均可申請,但最長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2013-06-14 09:20:00] 洪副局長: 二是農村勞動力社會保險差額補助。對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勞動力與外來員工的社會保險差額給予補助,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同時也促進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2013-06-14 09: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