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本市居民就業和企業用工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
主持人: 為緩解企業招工難,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定期、不定期舉辦招聘會、帶領企業外出招工、舉辦校企對接、企業用工座談交流等,請問新政策中對企業招工、用工方面有哪些規定? [2013-06-14 09:22:00] 洪副局長: 緩解企業用工困難的財政激勵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設立企業招工專項經費,幫助企業搭建招工平臺。市、區財政要安排企業招工專項經費,用于同級人社部門調查了解企業用工情況、宣傳我市用工環境及政策、與人力資源相對充足地區相關職能部門和職業技術院校之間的溝通交流、搭建企業招工平臺、異地宣傳發布我市企業招聘信息、組織帶領我市企業外出招工和校企對接、外地人社部門組織輸送勞動力到我市等與解決企業用工問題有關的費用支出;企業參加市、區人社部門組織的外出招工和校企對接等活動,除差旅費之外的其他與招工和校企對接等活動有關的費用由招工專項經費列支。 [2013-06-14 09:26:00] 洪副局長: 二是市、區人社部門繼續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的供需對接功能,暢通用工信息,降低企業招工成本和勞動者的求職成本,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在服務企業用工中的作用。 [2013-06-14 09:27:00] 洪副局長: 三是實施勞務協作激勵政策,鼓勵用人單位積極招用本市新增勞動力或本市失業人員,多渠道引進初次來廈務工人員。用人單位招用本市新增勞動力、本市失業人員或引進初次來廈務工人員,且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2013-06-14 09:28:00] 洪副局長: 四是加大校企對接力度,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應屆職業院校畢業生和應屆高校畢業生。用人單位招用應屆職業院校畢業生和應屆高校畢業生,且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013-06-14 09:30:00] 主持人: 謝謝洪副局長的詳細介紹。下面,我們看看網友的問題。 [2013-06-14 09:31:00] 呼呼: 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每月可以申領社會保險補貼多少元? [2013-06-14 09:32:00] 洪副局長: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的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應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之和。2013年1-6月為553.25元/人.月,2013年7月起為630.29元/人.月。 [2013-06-14 09:3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