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本市居民就業和企業用工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
吳女士: 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每月可以申領社會保險補貼多少元? [2013-06-14 09:34:00] 洪副局長: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補貼標準仍然是: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應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之和。2013年1-6月為507.14元/人.月,2013年7月起為577.76元/人. 月。 [2013-06-14 09:35:00] 就業: 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可以連續享受8年嗎? [2013-06-14 09:37:00] 洪副局長: 就業困難人員在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指男性不滿55周歲、女性工人不滿45周歲、女性干部不滿50周歲)之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從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指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工人年滿45周歲、女性干部年滿50周歲)起,不論此前是否已享受社保補貼,只要有在用人單位就業或從事靈活就業并交納社保,均可申請,但最長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2013-06-14 09:39:00] 無名: 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和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兩項補貼是合計最長不超過8年,還是每項都可享受不超過8年的補貼? [2013-06-14 09:40:00] 洪副局長: 就業困難人員被用人單位招用享受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或從事靈活就業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兩項補貼的享受期限合并計算,累計不超過8年。其中:在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之前,兩項補貼的享受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從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起,兩項補貼的享受期限累計不超過5年。 [2013-06-14 09:42:00] 柳先生: 對用人單位提供公益性崗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有什么新的規定? [2013-06-14 09:43:00] 洪副局長: 新政策將公益性崗位界定為:政府投資開發的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服務崗位(如社區保安、衛生保潔、環境管理、停車場管理、托老、托幼、托殘服務等)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的門衛、收發等后勤服務崗位(非在編雇傭人員崗位除外)。補貼標準為本市當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50%/人.月),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除自首次認定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年齡外)。 [2013-06-14 09:45:00] 張嘉瑩: 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勞動力社會保險差額補助政策有變化嗎? [2013-06-14 09:46:00] 洪副局長: 該政策仍按廈委辦[2011]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勞動力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差額補助。補助標準為用人單位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應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之和與按外來人員繳費標準應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之和之間的差額。2013年1-6月為269.04元/人.月,2013年7月起為333.24元/人.月。 [2013-06-14 09:4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