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養老服務機構連續停業6個月 將被評為不合格
今年6月起,養老服務機構將開展年度考評(資料圖片) 東南網6月2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李玉燕/文 吳曉平/圖)今后,養老機構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或者年度中有3名老人發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將被考評為不合格。 導報記者昨日從市民政局獲悉,廈門市新制定了 《廈門市養老服務機構年度考評辦法》,自今年6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每年6月1日前 養老機構報送考評材料 根據考評辦法,養老服務機構年度考評的主要內容,涉及遵紀守法情況、業務開展情況、財務管理收支情況、衛生防疫消防是否達標、服務范圍是否超出、服務管理及誠信情況等。 考核對象包括所有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養老服務機構。當年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養老服務機構,自下一年起參加年度考評。 養老服務機構應當于每年6月1日前向區民政部門報送年度考評材料。 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將被判不合格 養老服務機構年度考評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由市民政部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整改期限為3個月。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民政部門將視情況暫停、取消、追回其享受的有關優惠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評為年度考評不合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廈門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養老服務機構取得設置批準證書后超過6個月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年度中,養老服務機構連續發生老人非正常死亡事故3起以上(含3起);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規定接受市民政部門的年度考評或區民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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