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遺產繼母告繼女 法院:未盡夫妻義務少分財產
海西晨報訊(記者 主父真真 實習生 鄔秀君 通訊員 思法)兩年前,劉德(化名)在工作時,突發病跌倒在地,經搶救無效死亡。劉德的死卻引起了一場家庭紛爭,他和妻子都是二婚,妻子和繼子把劉德的親女兒告上了法庭,要分劉德30多萬元的工亡補助金。 [繼母] 應得三分之二 李芳是劉德后來娶的老婆,劉德死的時候,兩人才剛結婚3年。李芳嫁給劉德時,還有一個和前夫生的兒子,劉德和前妻也有一個女兒。劉德意外身亡后,單位賠償了30多萬元的死亡補助金和1萬多元的喪葬費。 “我是劉德的老婆,我的兒子就是他的繼子,我們應該得到自己應得的財產?!崩罘颊J為,她和兒子兩個人都是第一繼承人,應當分得三分之二的財產,而劉德的親女兒劉敏只有一個人,則只能得到三分之一的財產,喪葬費可以歸劉敏所有。劉敏死活不同意,李芳就將劉敏告上了法庭。 [女兒] “假”結婚不應分財產 “我父親和李芳根本就是假結婚,她和她兒子都沒有資格分財產?!眲⒚粽f,當年李芳是為了遷戶口,才和自己的父親結婚的,領了結婚證之后,雙方也是各過各的,根本沒有共同生活。而父親和李芳的兒子基本上沒見過面,更別說存在撫養關系了。 劉敏說,父母離婚后,自己都是父親帶大,父親死后的所有喪葬事宜也都是自己打理的,李芳根本就不曾過問?,F在自己還在學校讀書,還不能獨立生活,沒了父親,就真的沒有任何依靠了,即便李芳可以分到財產,自己也應該多分點。 [法院] 未盡夫妻義務少分財產 思明法院認為,李芳提供的結婚證及戶口本,證明其與劉德是合法夫妻,其子與劉德是繼子與繼父關系,依照法律規定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但是,法院走訪調查發現,李芳和劉德的確沒有共同生活。因此,李芳的兒子和劉德也未形成撫養教育關系,李芳的兒子依法不享有繼承權。即使存在劉芳為遷移戶口而與劉德結婚的猜測,也不屬于法律規定婚姻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故李芳依法享有繼承權。 思明法院認為,李芳和劉德雖是夫妻,但雙方同在一個城市,同在一個單位上班,卻未共同生活,劉德死后的所有事宜亦未操辦,未盡夫妻間應有的義務;反觀劉敏,與劉德共同生活,一直由劉德負責撫養,劉德死后積極操辦后事,盡了應盡義務。經一審判決,劉德的遺產按照劉敏60%、李芳40%進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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