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快遞送毒品當晚就被逮 廈門中院昨宣判一批毒販
baijiapai.com?2013-06-26 11:30? ?來源:廈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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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點毒資時被抓現行 毒販楊某欲販毒牟利,卻在交易現場被抓了個現形。鑒于有充當買家的“臥底”介入及楊某認罪態度良好,楊某被判處死緩,可不立即執行。 2012年10月,為了牟利,楊某通過中間人聯系上毒品買家,商定以每克220元的價格進行交易。有了買家,就得盡快找到貨源。 在申某的介紹下,同年11月3日,楊某同雇傭的陳某、鄭某開車去廣東商談買毒事宜。 生意談成后,楊某等連夜趕回廈門,供貨方也將每克190元的毒品送上了門。第二天,楊某迫不及待地聯系買家到某小區進行交易。楊某安排陳某、申某在車中接應,自己和鄭某上樓交易。買家李某則將500克冰毒的毒資及中間人費用拿給楊某,而買家張某(另案處理)則提出以轉賬形式支付1000克冰毒的毒資。考慮過后,楊某答應了張某的提議,并將毒品存放于屋內衣柜中。不料,警方早已獲知此事,滿心歡喜清點毒資的楊某等人被當場抓獲歸案。 經鑒定,現場繳獲的兩包冰毒凈重1494.3克。 法庭上,楊某的辯護人提出本案存在充當買家的“臥底”介入,應對楊某從輕處罰。 廈門中院經審理認為,楊某在“臥底”介入本案之前,已與申某溝通聯系并產生販賣毒品牟利的故意,故本案不屬于犯意引誘;但在“臥底”介入并主動提出較大交易數量后,楊某按該數量聯系貨源,可確定楊某實施毒品犯罪的數量與“臥底”引誘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系,因此不能排除數量引誘的存在。 近日,楊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廈門中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申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本案其他2名毒販亦被依法判處不同程度的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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