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也有"醫院踩點專員" 檢察官將加重對其量刑
原標題:偷病人千元 檢察院批捕 檢察官稱,在醫院盜竊處罰要加重 醫院提醒。 記者劉平 攝 晨報訊(記者 主父真真 通訊員 林泳平 張挺)“我的東西被偷了!”2013年5月4日凌晨6時許,在廈門市中山醫院住院的老趙去了一趟洗手間,才短短幾分鐘的時間,老人放在枕頭下的手提包不翼而飛。里面有老趙的身份證、老年優惠證、E通卡及部分現金。 記者昨日從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檢察院獲悉,專門盯著醫院盜竊的犯罪嫌疑人王明(化名)和李偉(化名)已經于2013年4月和5月分別被抓獲歸案。 其中,王明從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間,在廈門市第一醫院、第三醫院、一七四醫院等醫院,盜竊作案多起。王明一般假冒病人親屬,在醫院可探視病人時間潛入醫院,趁病人熟睡,或病人家屬及看護人員不在或不注意之機作案,共盜得蘋果手機多臺以及現金1萬多元。 而李偉此前已經有3次盜竊犯罪前科,因盜竊于2008年、2011年、2012年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10個月、8個月,最后刑滿釋放時間是2012年11月4日。此次被公安機關抓獲時,李偉一共在醫院盜竊了1000多元。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廈門市盜竊罪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起點2000元才能被批捕。目前,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檢察院已對“盜竊數額較大”的犯罪嫌疑人王明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而只偷了1000多元的李偉并沒有達到“盜竊數額較大”標準起點,但是思明檢察院也對他作出了批準逮捕決定。檢察官解釋,根據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相關法律解釋規定: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可以按照“數額較大”標準的50%確定。因此,可以對李偉做出批準逮捕決定。 提醒:醫院人多眼雜 財物切勿亂放 晨報訊(記者 劉平)昨日,記者來到第一醫院、中山醫院住院部后發現,市民進入醫院住院部幾乎沒有難度,不過,兩家醫院對防盜均有措施。醫院工作人員提醒,每天到住院部的人很多,病人要提高警惕,切勿隨意放置貴重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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