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政府部門:整治"野導"應分清權責建立共管機制
“野導”成幫派嚴厲打擊 幾位資深民警表示,除了擾亂治安秩序外,“野導”的主要問題是“擾亂市場”和“無證”。擾亂旅游市場秩序是旅游部門管轄,無證從事導游服務,發證方是旅游部門,亦當屬旅游管轄;“野導”與商家勾結屬工商管轄。 市打黑辦明確表示,一旦這些“野導”被發現成幫成派,有形成勢力違反社會治安等行為,打黑辦與警方將堅決依照法律予以打擊。 工商理清權責,加大處罰 “野導”到底該怎么管?一位工商部門的執法人員認為,首先權責要理清楚,該誰管誰管,如果無證的“野導”旅游部門不管,那工商部門完全也可以對無證無照的商家置之不理。“不好管是一回事,管不管是另外一回事。”,對于權責不清的問題,他說道。 其次是不好管的問題,目前對“野導”的處罰,一般是輕微的罰款或拘留,“懲罰手段太單薄”。他建議,能夠從法律層面加大處罰力度,比如將屢教不改的“野導”和與“野導”勾結的商家列入黑名單,該禁止的禁止,該取締的取締,不讓出租的就不能放任出租。 “討論來討論去,不如行動,行動才是王道。”這位執法人員說,最重要的是馬上行動。 對于工商的職責,他介紹,近期工商部門查處了一例商家和正規導游勾結的案例。 市民獻招 劉先生:現在鼓浪嶼上居住的大部分不是本地居民了,都是那些外地人,其中很大一部分在從事“野導”。建議政府部門能從這方面入手,外來人員要住在鼓浪嶼可以,但是不能當“野導”,只要一當“野導”,就馬上趕出去。 王先生:我也是從事旅游行業的,“野導”問題主要是要切斷他們的利益鏈,例如島上的海味店給的回扣是10%-20%,煙酒店很多都是假的,金門高粱才幾十元成本,他們可以賣很高,還有海鮮酒店的回扣。這些主要是工商部門監管,監管到位了沒回扣,他們就沒有生存空間了。 林先生:要治理“野導”問題,應該先從暫住證入手,如果是個人,就應該讓房東負責,可以罰款、拘留等;如果是有公司的,就應該讓其公司負責。 余先生:我認為“野導”是有組織的,屬于非法組織,可以認定為黑社會組織,應該由警方去打擊,搜尋不到證據,派一些便衣警察去尋找證據。 劉先生:由公安部門牽頭查暫住證,并進行人員的登記,要是有人舉報“野導”就能查到相關資料;相關部門應該怎么處罰?罰款1萬到5萬元這樣他們就不敢;查清“野導”是否有利益保護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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