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喝酒撞死人賠償60萬 員工提告要公司負責
baijiapai.com?2013-07-09 07:00? ?來源:廈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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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璐 通訊員 沉酌)阿得(化名)在公司尾牙宴上喝醉了,騎摩托車離開的路上不慎撞倒了一名騎自行車的路人,路人因傷搶救無效死亡。阿得在賠償了路人親屬60萬元的經濟損失后,一紙訴狀把公司告上法庭,認為公司應對其醉酒撞人致死的事件負一定責任。 事情還要從2012年的一天說起。當晚,阿得的公司在翔安舉辦尾牙宴。公司領導為帶動氣氛,還當場致辭助興,并依次向各桌員工敬酒,員工也主動向位于主桌的公司領導敬酒。 喝了酒后,阿得自行駕駛摩托車回家,不久,他與一名騎自行車的路人相撞,造成該路人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認定,阿得對該起事故負全部責任。最后,阿得向被害人親屬支付了60萬元。 阿得表示,事發當晚公司聚餐喝酒,公司領導講話還要求員工“不醉不歸”,并依次向各桌員工敬酒,中獎員工需上臺喝完一杯酒才可以領獎。而公司作為酒會的組織者,未安排醉酒員工住宿,也未安排車輛接送醉酒員工,未盡合理的注意義務,致使自己在醉酒狀態駕駛摩托車發生了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主觀上負有一定的過錯,上訴要求公司對自己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賠償18萬元。 但公司也提出幾點看法。其中,公司認為,阿得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酒后不得駕駛機動車屬法律強制性規定,公司不負有注意義務。 海滄區人民法院認為,阿得賠付的60萬元,與阿得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害沒有任何聯系,如果這也賠償,則依此類推,公司對職工酒后的一切行為如酒駕、斗毆、搶劫等亦負有一定責任,顯然這會導致公司責任的泛化,故駁回阿得的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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