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觀光自行車在鬧市區穿行 執法部門感嘆法規不給力
觀光自行車租車點占用人行道。 廈門晚報訊 觀光自行車歪歪扭扭地行駛在市區機動車道上,與公交車、私家車搶道,險象環生;不法攤販在廈大周邊的人行道上私設租車點,行人被逼走上機動車道,步步驚心。連日來,多位市民致電本報熱線5589999反映觀光自行車亂象。前天,我市首開罰單,兩個游客因在機動車道上騎觀光自行車被交警口頭警告,如若再犯將被罰款20元。至于占道租車點,城管部門最高只能處罰50元。執法部門感嘆法規不給力,市政協委員建議專項立法統一管理觀光自行車。 □文/圖 記者 王晨程 實習生 羅志超 多部門協調執法 攤點16日前必須撤 近日,廈港街道組織公安、工商、城管等相關部門對觀光自行車違法上路開展專項整治。整治觀光自行車上路由碧山派出所牽頭,廈港執法中隊負責整治占道擺攤租車。 據透露,整治行動將持續到8月,每天都會有民警及城管執法人員上路檢查和處罰。濱海街道也表示,下一步也將協調各部門進行更大的整治。 昨日下午,碧山派出所派出警力對所有租車攤販逐一排查,詳細詢問并登記租賃攤主的身份信息,攤主們被告知,所有車輛必須在7月16日之前撤離。 然而,民警擔憂,由于利益驅使,加上處罰力度不夠,這些租車攤販可能卷土重來。 【警方】 處罰游客不是辦法 源頭不解決也枉然 觀光自行車原本只能在規定的觀光道上行駛,騎到市區機動車道該怎么管?據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5條規定,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以20元罰款。但依法應當登記方可上道路行駛的非機動車,未經登記上道路行駛的,處以50元罰款。 因為沒有專門針對觀光自行車的具體法規和處罰標準,警方只能沿用自行車登記掛牌的相關條款。 “處罰游客不是辦法,源頭不解決都是枉然。”一位民警說,雖然出動眾多警力,但收效甚微,而且只是治標,因為源頭在私設租車點的不法攤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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