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物業服務收費相關政策
時 間: 2013年7月18日 地 點: 市長專線辦公室 領 導:市物價局羅咚玲副局長 主 題:解讀物業服務收費相關政策 李 問:請領導介紹下廈門市物業服務行業的基本情況。 訪談嘉賓 答:據統計,我市現有物業服務企業274家,其中一級資質19家,二級資質20家,三級資質235家,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面積8800萬平方米,域外服務面積約2000萬平方米。從業人員有近4萬人,物業內人口約120萬人。 王 問:請問物業服務收費有幾種價格管理形式? 訪談嘉賓 答:根據《福建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有兩種價格管理形式,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寫字樓、商場、酒店、別墅(低密度聯排高檔住宅)以及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的計費方式在成立業主委員會前應實行包干制,由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與物業買受人就物業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就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在合同中約定。 吳 問:請問房屋公共維修金的收取標準,支出范圍如何? 訪談嘉賓 答:房屋公共維修金實行政府指導價,一般在02-0.4元/平方米之間,每月隨物業管理費收取。用于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維護。要求公共維修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單獨列賬。每半年要向全體業主公布一次資金的使用情況。未列入《指導價》測算成本的業主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范圍的費用凡可列支。 鄭 問:水電的公攤有哪些規定個? 訪談嘉賓 答:電的公攤應按照《廈門市住宅區公共用電分攤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分攤的范圍是指差額電量、水泵用電量、電梯用電量、中央空調用電量、公共通風照明用電量等。水的公攤是綠化養護,公共衛生保潔、二次供水損耗等。小區內會所水電、游泳池用水、物業管理及經營性用電用水不得計入業主公攤。每半年最少向業主公布一次公攤情況。 林 問:請問小區共有部位經營收益,比如電梯間的廣告收益等,有什么明確規定? 訪談嘉賓 答:業主共有部位經營收益實行市場調節價,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收入補充公共維修金或經業主大會決定其它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