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物業服務收費相關政策
張先生 問:小區內車輛停放的收費規定是怎樣的? 訪談嘉賓 答:按照省物價局的有關規定,前期住宅物業小區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我局于今年2月下發了《關于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廈價房[2013]20號),《通知》規定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按照停放4小時以內收費5元,每超過1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停放24小時最高收費不得超過10元,臨時停放30分鐘免費。成立業主委員會住宅小區由業主大會自主確定。車位管理費由使用人與物業企業協商確定。車輛停放服務收入70%歸業主共有繳入公共維修金專用賬戶。 陳 問:小區內的物業收費標準很多是從入住時就定下了,如果物業要提高收費標準的話,是否可以,應走什么程序 訪談嘉賓 答:入住后的物業小區的物業服務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發生較大變化時,需要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物業公司在小區內公告調整的原因,選擇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征求全體業主的意見,取得“雙過半”業主同意并將征求意見的結果在小區內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小區由業委會代表業主大會按征求意見服務等級內容和收費標準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向價格部門備案。 伊清 問:樂活小鎮的物業公司新景風華不作為,小區環境長期臟亂差,垃圾遍地,車輛亂停亂放,保安形同虛設,監控基本全部損壞。 目前小區業委會已經成立,且近期已經選聘出新的物業公司,但新景風華仍以代墊款未收到拒絕退出,小區63部電梯處于失去維保狀態,部分已無法工作,能夠工作的狀態很差,極易發生惡性事故。 因物業公司未繳納公攤水電費,導致小區隨時有停水停電的危險,本周已停過一次電,經業委會向鎮政府交涉后才暫時供電 且該物業公司賬目不清,且拒絕向業委會提供相關的墊付賬目票據 ,相關部門能否幫忙協調,解決這一問題? 訪談嘉賓 答:鑒于樂活小鎮已成立業委會。反映的問題向建設部門或通過法律途徑等方法解決。 林晨明 問:杏林東華路1-8號,無物業,臟,亂,差,無路燈,也不用交物業費。現在和文華苑有一道墻隔開,不知道可否與文華苑小區合并? 訪談嘉賓 答:這問題請向街道辦事處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