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嶼"娜雅"關門續 轉租一套公房套利數百倍
baijiapai.com?2013-07-26 08:48? ?來源:廈門網
我來說兩句
現狀 公房“住改非”至少40戶 住宅公房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政府對困難居民提供居住照顧的一項“解困措施”——住宅公房以低廉的價格出租給確有需要的居民,每隔幾年續簽一次租賃合同,這一做法延續至今,租賃合同也變為每五年續簽一次。 既然是“解困用房”,私自改為商用自然不被允許。相關法規規定:住宅公房的承租人不得將承租的住宅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空置、投資,或者通過其他方式交其他人使用;不得對所承租的房屋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 可是,在商潮的沖擊下,不少住宅公房的住戶開始無視這些規定,私自將房屋改造成店鋪。鼓浪嶼房屋管理所(下簡稱房管所)近期就上報了40多戶“住改非”的住戶。 轉手租金差或達900倍 公房“住改非”之后,更惡劣的情況是:拿來當商鋪轉租“套利”。 一位市政府駐鼓浪嶼協同管理聯合執法綜合整治小組(下簡稱整治小組)負責人坦言,他們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有不少“或明(合同協議)或暗(私下協議)”的“住改非”公房轉租,而且,如此轉租獲得的利益是“巨大的”。 根據房管所工作人員透露的信息,時至今日,島上住宅公房的月租金按照房屋好壞劃分了許多等級,不過,由于其延續至今的“解困”性質,即便是最高級的住宅公房,月租金也只要每平方米5元。然而與此同時,龍頭路一間12平方米的店面月租金較高的可達5.3萬元,折算下來約等于每平方米月租金4500元。 “住改非”的公房若以龍頭路的商鋪行情轉租,5元到4500元,之間有著900倍的差距,即便中間夾著多手轉租,原住戶的收益依然可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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