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嶼"娜雅"關門續 轉租一套公房套利數百倍
問題 執行難! 回收“住改非”訴訟穩贏 成功回收的屈指可數 對此有人提出,既然房管所租賃合同中明確“住改非”違約,那么就像合同中規定的那樣“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恢復房屋原狀及賠償出租人的損失”,不就結了嗎? 實際操作起來,卻沒這么容易。 房管所工作人員向記者“大倒苦水”:“在利益驅動下,‘住改非’的住戶都比較強硬,我們沒有執法權,所以碰上‘住改非’,我們很多時候靠走法律訴訟途徑,也基本都能穩穩勝訴?!钡莿僭V遠不代表問題的解決,事實上,大多數勝訴案例都碰到了“執行難”的瓶頸,成功回收的“住改非”屈指可數。 不作為? 房管單位對公房租戶的經濟狀況一無所知 還有人提出“提前介入”解決:住宅公房本是“解困用房”,幾十年發展下來,有相當一部分住戶早已“脫困”,房管部門卻無重新評估,與原住戶回回續簽,這就導致一些早已不需要公房解困的住戶對公房進行“住改非”,倘若在續簽合同前“堵”住這部分人,那么公房“住改非”的狀況或許能得到很大改善。 一位整治小組負責人說:“前不久開了次審計工作會議,我問房管單位,島上住宅公房住戶經濟上處于什么狀況,居然無人知道?!?/p> 對此,房管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住宅公房是個“歷史遺留問題”,由于上級部門對住宅公房一直延續著以往的政策,沒有新的規定,所以作為下級的他們在執行時也只能依照“老黃歷”,“要改,恐怕得從‘源頭’改起?!?/p> 整治 公房問題納入“優先整治” 但是不管怎樣,公房“住改非”問題總算進入了整治部門的視野,而且被納入到了“優先解決”的范疇。 之前,整治小組的一份工作專報中將公房“住改非”問題拎出來,作為“商家違法經營問題”的第一大類分析。當前,整治小組在對島上所有商家的摸底中,第一步就是對商家房屋做“產權身份認證”:是公?是私?是住宅用?還是商用?借此逐個挑出“住改非”。 “‘住改非’公房私房都有,而且私房總體數量要比公房多不少。”一位整治小組負責人表示,但是,由于公房問題與政府間的關系更為密切,政府當做表率,所以優先拿公房開刀。 不過開刀歸開刀,最終整治效果如何,還有待觀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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