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屋頂觸高壓電被迫截肢 城中村變壓器成晾曬場
? 城中村房屋擁擠,電桿林立,隱患不少。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彭菲)14歲的小軍(化名)去年暑假在鄰居家的屋頂上玩耍,不小心觸碰到變壓器,右前臂嚴重受損,最后不得不截肢。小軍的父母把供電單位告上了法院。 日前,法院一審判決:供電單位承擔55%的賠償責任(折合賠償52萬元),以及2.5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而小軍的父母也需承擔25%的損失;剩下的責任在于鄰居家,但小軍父母放棄對鄰居主張權利,法院予以照準。 2012年7月9日傍晚,家住西林的小軍和同伴在鄰居家的平房屋頂上玩耍。小軍要從屋頂爬下來,一不小心碰到了旁邊的變壓器。一萬伏的高壓電令小軍全身多處受傷,右前臂不得不采取截肢手術。 小軍的父母說,這次意外給一家人帶來極大的痛苦。經過鑒定,小軍的假肢在18歲之前每4年要更換一次,隨著年齡的增長還要多次進行疤痕矯形、松解手術。 小軍的父母認為,該變壓器地處菜市場,也是密集住宅區,電線桿離一層平房墻面的距離僅有90厘米,高壓電線與屋頂最近距離也不過1.5米,平房樓頂的人很容易就觸碰到變壓器平臺。因此,供電單位沒有盡到防護和消除隱患的責任,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方認為小軍攀爬的平房是違章建筑物,臨近變壓器;而且他們在事發前已經書面通知了平房的業主,要求其采取安全措施禁止人員上樓觸及導線及電力設施。此外,變壓器桿上事發前就設置有“高壓危險,禁止攀爬”的警示標識。因此他們對小軍的傷害沒有過錯。 法院認為,小軍的父母任其獨自到出事場所活動導致受到傷害,具有嚴重監護過失。而本案中的電力設施架設與民房建筑緊密毗鄰,供電單位僅設置警示標識,而忽視了對于未成年人的防護效果;另一方面,對鄰近建筑物責任人發出隱患消除通知書,責任人未整改,供電單位也沒有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再次,與電力設施毗鄰的建筑物責任人,沒有采取措施整改,也是導致事故的原因。但因為小軍父母不對其主張權利,依據“不訴不理”原則,法院予以照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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