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大幅提高最高達482元 是歷年來增幅最大的1年
廈門晚報訊(記者 吳笛 通訊員胡曉牧)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調整2013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發傷殘津貼分別為:482元、455元、428元、401元,是歷年來增幅最大的一年。 據悉,調整對象分兩類。一類是2013年1月1日前,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并已計發待遇的工傷職工、達到生活護理等級的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另外一類是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傷”人員。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2013年之前發生工傷,在2013年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按規定計發后,再按上述標準調整其待遇水平,調增后一至四級傷殘津貼按不低于2364元、2232元、2101元、1970元的金額計發。 另外,經鑒定為五至六級傷殘且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并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其定期待遇調整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參照一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定期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幅度進行相應的調整。 待遇調整計發時間從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另外,8月7日(周三)上午9:00—11:00,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相關負責人將接聽12333專線,就“2013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方面問題接聽市民來電,有問題的市民可以屆時撥打專線電話咨詢。 調整標準和幅度: (一)傷殘津貼: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發傷殘津貼為:482元、455元、428元、401元,調增后一至四級傷殘津貼不低于2364元、2232元、2101元、1970元。1995年至2003年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隨退休養老金的調整規定而調整,養老金調整水平低于工傷待遇調整水平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每月撫恤金增加額根據供養對象按如下調整:⒈配偶每月增發214元;⒉其他親屬每月增發161元;⒊孤寡老人或孤兒增加額在上述增幅標準基礎上再增加10%計發。 (三)生活護理費:以上年度(2012)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4377元)作為待遇計發基數,按生活護理等級相應的百分數計發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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