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處罰很重企業(yè)切莫鋌而走險 集美將檢查
配合學校社會實踐是否屬于使用童工 讀者:暑假到了,很多學校都會要求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企業(yè)配合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是否屬于使用童工? 勞動部門:按《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yè)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yè)技能培訓勞動,不屬于使用童工。”但是,首先,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不能以單純增加收入為目的;其次,必須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或經(jīng)過學校批準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第三,這種勞動必須是未成年人力所能及,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不能是高危性、高強度體力勞動。 此外,文藝、體育單位經(jīng)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yè)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平:禁用童工規(guī)定 或應進行調整 海西晨報訊(記者 袁青青)記者走訪時了解到,對于未滿16周歲少年暑期打工這一現(xiàn)象,有不少家長認為,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張平律師也認為,隨著社會的發(fā)展,“16周歲”一刀切的做法越來越不合時宜。 張平表示,目前學校組織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往往時間很短,且流于形式,存在不足。那么,暑期這么長,孩子該如何度過?“如果不能用有益的活動拴住孩子的心,那么,假期的無聊可能會導致未成年人向不良行為靠攏,這樣反而不好。” 張平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對現(xiàn)有的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進行調整: 1.重新確定年齡。可按民法規(guī)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劃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不滿10周歲的未成人,不得被任何企業(yè)等招聘;10周歲以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勞動者參與與其年齡、認識相適當?shù)墓ぷ鳌?/p> 2.限制行業(yè)、崗位,并可考慮是否設立招用童工的許可。劃分可招用童工的企業(yè)、單位,通過行政部門將一些簡單的、適合未成年人從事的工作劃分出來。可要求企業(yè)為未成年人在假期購買保險,以防范風險。 3.界定時間。未成年人可在寒暑假等假期通過自己的勞動來體驗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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