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整治廈門開查房產中介 違規中介將被公開曝光
廈門市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關于印發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 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保護房地產交易及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商總局關于集中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的通知》(建房〔2013〕94號)的要求,我市將于今年7月至11月對全市房地產中介市場集中開展一次專項治理。現將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 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Ο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商總局關于集中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的通知》(建房〔2013〕94號)的要求,結合我市房地產中介市場實際,為扎實有效地推進我市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專項治理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治理,嚴肅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認真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整頓和規范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加強長效機制建設,促進我市房地產中介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專項治理主要內容 嚴肅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二)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行為;未盡到查驗購房人資格義務、不履行必要告知義務; (三)采取內部認購或雇人排隊制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以及通過炒賣房號非法牟利的行為; (四)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規避交易稅費的行為; (五)違反《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為不符合安全、防災標準的房屋提供租賃經紀服務以及低價收進高價租出賺取差價的行為; (六)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的行為; (七)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服務并額外收取費用的行為; (八)泄露、出售或不當使用委托人的個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九)未取得營業執照或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的行為; (十)借用冒用房地產經紀人員名義簽署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以及租借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或注冊證書的行為。 (十一)未按規定辦理網上簽約登記,未取得產權人書面授權委托,將產權人的房屋信息在“存量房網簽系統”上進行掛牌,網簽掛牌的內容與書面簽署的合同內容不符。 (十二)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書,服務項目、內容、標準,業務流程,收費項目、依據、標準,以及從業人員信息、交易資金監管方式、政府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制定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十三)未按規定建立業務臺賬,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5年以上。 以上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責令改正,并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規定,記入信用檔案,對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可取消機構網上簽約資格,處以罰款,注銷備案,給予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市國土房產、工商、物價、稅務等管理部門。 三、工作步驟 (一)制定實施方案階段(2013年7月中旬) 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商總局關于集中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市房地產中介市場實際,制定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3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 1.房地產中介機構自查自糾階段(2013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 組織房地產中介機構對照專項治理的主要內容進行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向市國土房產局報告自查及整改結果。同時,市國土房產局、市工商局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建立臺賬。 2.組織開展全面檢查(2013年8月中旬至8月下旬) 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組成檢查組,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處理等方式,對房地產經紀行為進行全面檢查和治理,依法接受舉報,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曝光典型案例。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協助配合主管部門開展配合檢查工作。 (三)上級主管部門檢查督導階段(2013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 1.省級主管部門組織檢查。9月,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2.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督導。10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組成督導組,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進行調研和督導。公開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并依法嚴肅處理。 (四)總結鞏固階段(2013年11月) 認真總結專項治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專項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政策的具體措施,對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成立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落實組織領導工作職責,同時成立專項治理工作組,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具體實施。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聯動查處的工作機制,確保專項治理工作的有序推進,務求取得實效。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協助主管部門,通過電視臺、紙媒、網媒加大宣傳力度,督促經紀機構自查自糾,及時整改,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點。采取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的方法,對房地產中介機構進行檢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群眾舉報投訴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要進行重點檢查。一要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登記、備案管理,依法嚴肅查處未經備案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提供或者代辦虛假證明材料、不履行必要告知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二要實行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制度。從事輔助工作的人員,由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組織培訓,建立實名登記制度,掛牌上崗;三要嚴格實行存量房交易網上簽約備案制度。對于違規操作網簽,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要嚴肅查處,暫停機構使用網簽;四要建立健全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信用檔案,完整、及時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供房地產交易當事人選擇,并將相關情況通報工商、物價等部門。 (三)加強查處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從業人員,要加大查處力度,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可取消機構網上簽約資格,處以罰款,注銷備案,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市國土房產、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對影響惡劣、社會影響強烈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四)加強長效機制建設。要堅持整頓規范和制度建設并重、專項治理和日常監督并重、加強管理和改善服務并重、受理投訴和主動監管并重,逐步建立規范化的日常動態監督管理機制。在監管理念上,要進一步加強過程監管、行為監管和動態監管;在監管方式上,要進一步加大重點稽查和日常巡查的力度,強化多部門聯動,市國土房產和工商管理部門要加強日常工作聯動機制,及時掌握房地產中介機構相關信息,形成監管合力,加大對典型案例及檢查結果的曝光力度。積極推進房地產中介網上管理和服務平臺建設,為備案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房源信息查詢核驗等服務。建立健全房地產中介機構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示。指導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建設,完善行業規范,強化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隊伍素質。 (五)加強社會監督。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投訴電話:5121130)和開通舉報信箱,對群眾的舉報和投訴,以及網絡、報紙等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行為要認真調查、快速處理、及時反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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