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淹店損失慘重店家拒交房租 房東鎖住他人
[起因] 店面被淹拒絕交房租 黃先生和陳女士都表示,產生這次糾紛的原因是因為“5·16”暴雨。“暴雨發生后,我們的店面被淹,損失慘重,對方卻對我們不聞不問。”于是,幾名經營者聯合起來,拒絕交房租。 黃先生說,他當時損失了80多萬,他認為房東沒有及時修繕存在一定過錯,他要求房東免他3個月房租3萬元。陳女士損失了20多萬元,幾乎所有的裝修全部泡湯,她要求對方能夠賠付她重新裝修的費用。但房東對他們的要求完全置之不理。 “暴雨后七八天都沒有電,房東也不處理。”陳女士說,哪怕房東對他們有一點點關心,他們都不至于拒付租金。 [房東] 拒絕回答一切問題 幾家店面的房東是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地面1層。記者到店面時,兩名女性店員正準備下班。面對記者的詢問,她們態度惡劣。當記者詢問是否能開一下鎖時,一名女子說:“不是我們鎖的,跟我們沒有關系。”記者繼續追問,對方拒絕回答一切問題。 此外,記者發現辦公桌上有一串鑰匙和幾個鎖頭,與黃先生店門口的有些類似。記者拿起后,對方威脅道:“你拿我們東西,我要報警了。”隨后,她關了店門離開。 晚上7點左右,警方到達現場,在警方的提醒下,黃先生想起自己店內還有一個不使用的門可以進出。被鎖6個多小時后,黃先生終于能到店外活動。 相關鏈接 房東與租戶處理問題均有不妥 福建英合律師事務所律師何童欣認為,在這件事上,房東與租戶處理問題的方式均有不妥。 首先,租戶作為門面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在承租期間有義務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對于無法預知的暴雨和門面進水導致的財產損失,不應該將責任全部推給房東,更不應該以此為由直接拒絕支付房租。如果門面進水后需要維修,租戶可以要求房東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如房東拒絕,也可以自行維修。租戶可以保留好相關維修票據,事后向房東主張維修費用。 作為房東,遇到租戶拒付租金的情況,應當依照雙方租賃合同約定解決,要求對方支付租金甚至行使合同解除權并沒收履約保證金,不應該采取上鎖這種極端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可以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即使沒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有其他尋釁滋事行為,也會受到治安處罰。另外,租戶為了開鎖而支出的費用,房東也應該承擔。 另外,遇到被鎖在屋里這種情況,建議第一時間報警尋求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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