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萬富婆”李寶華案已受理 非法集資總額近30億
[案件回顧] 李寶華曾被稱“女強人” 李寶華幼年家境貧困,后來出外打工,21歲因詐騙在廣東被刑事處罰。 2006年,她突然衣錦還鄉,開辦了明大集團。明大集團在當年,可謂是“風光無限”,投資了多個行業,包括房地產、休閑娛樂產業、倉儲物流業、汽車租賃、花藝設計、餐飲等行,還相繼成立丁俊暉臺球俱樂部、水晶之約KTV、有著“富婆會所”之稱的廈門馨名媛女子私人會所,自稱資產達幾十億元。身兼明大集團總裁的李寶華,還曾一度被冠以“女強人”、“傳奇人物”、“成功人士”。 2011年,李寶華經營的“水晶之約”突然倒閉,“富婆會所”也遭債主打砸。這一年,種種跡象表明李寶華已經撐不住了,而李寶華也已經人間蒸發。 大批債主向李寶華追討債務,終讓她的巨額非法集資事件曝光。2011年12月,泉州警方以李寶華涉嫌詐騙正式立案,并對其進行上網追逃。此案中,凌如發是李寶華的主要“幫手”。據報道,李寶華在香港買房時,認識了凌如發。之后,李便讓其假扮香港富豪李嘉誠的私生子。許多債主誤信了凌如發的身份,才把錢借給李。 2012年7月5日,李寶華在上海被泉州警方抓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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